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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域 发表于 2008-7-15 14:04

紧急求助

em23 大家好
请助大家两个问题,请大家给予指点,谢谢了。
   我们在福建开了一家注册了一家公司,在办理员工社保时遇到了这样的两个问题:一、地税要求说我们的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按照规定购买社保的人数要在10人以上。但是我们公司目前工作人员总共就三人,请问这个是福建省的地方性政策吗?二、公司的三人中,有两人的社保在成都购买,是否必须转到福建才可以在当地办理社保交纳,如果不转移现有部分,能否在当地填报。
   本人在成都,是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在网上多方查询不到结果的情况下,向福建的你请教,请给予以指教,谢谢。本问题较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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