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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之卡卡 发表于 2008-7-25 09:15

员工住房公积金法律纠纷

我们公司是在成立在98年,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在2006年1月。
  曾经一位2001年入职,2005年离职的员工,现在在区法院申诉,要求公司补缴其在公司01-05年任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目前公司担心有两点:
  1、这个是不是按法律规定要补缴,但是我们公司2006年才实行公积金制度。他早在05年就离职了。这个情形需要补缴吗??
  2、如果补缴这个事情,那以前的离职人员都会提出公积金问题,这样不但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压力,而且也会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这个是作为当地的大型企业我们所不乐意见到的。

lucialing0081 发表于 2008-7-25 09:55

公司肯定败诉,离职员工也得补,赶快想办法控制事态吧。不过也不要过于担心已经离职的员工,不会有那么多的人找回来的!

maggiechen28 发表于 2008-7-25 09:59

楼主的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关注中,我们也向公司领导汇报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

风之卡卡 发表于 2008-7-25 11:09

按道理。这个应该过了行政处罚时效了。。

annery 发表于 2008-8-26 16:19

这个好像,只要员工提出来,公司应当给员工补缴,处罚的时效如果是现在,好像是过了。建议看一下新的诉讼法

若男 发表于 2008-9-15 12:28

公积金不是强制性的,为什么要补啊?

伍诚笑 发表于 2008-9-15 13:17

不用管他,让他去告好了,你放心。没事的

kisskissme520 发表于 2008-9-15 13:36

楼上的,你也是打工的吧,为什么这么说呢?????

伍诚笑 发表于 2008-9-15 13:48

呵呵, 楼上我是打工的啊, 但是作为一个职场人, 要有职业操守。在其位,某其职。

lawyerli2008 发表于 2008-9-17 18:01

从诉讼的角度看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所里我认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是行不通的。
另一个救济途径就是行政举报,而通过行政监察,如果违法行为超过两年也不应当再追究。

如果时效问题不被遵守,首先法律是不严格的,就没有权威;另一方面,如果不遵守时效的规定,很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都可能在任何时候被追究,这是很恐怖的。

伍诚笑 发表于 2008-9-17 19:42

住房公积金,受民法调整。所以诉讼时效两年。

ninihope 发表于 2008-9-19 20:06

学习,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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