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合同员工告我们。。。
:funk: 我们公司小,才那么8个人,我也是刚开始做人事阿,请各位大虾帮忙看看,这官司我该怎么处理?我们公司2月25日招聘了个前台,试用期1500元,试用1个月后觉得不太符合,3月25日老板找她谈了后表示愿意继续做下去,于是给了劳动合同,从4月1日开始约定试用期1个月。但是这个前台说要把合同拿回家去看看,拿了以后过2天把合同拿过来说这个条款不对那个条款不符合,天知道,我们公司合同都一个式样的,比她晚进公司的人都已经签订好了,我已经很耐心和她解释了一次又一次,她还找老板要求解释,总之拖了1个月。到了月底,她工作还是不能让公司满意,于是请她离开。好了,问题来了,她一声不吱就把公司告上劳动仲裁了,要求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要的是转正后1700的哦~),未提前1个月通知解除1个月工资,还要半个月的赔偿金。。。无语。。。 对了,3月25日她签字了岗位职务书
我也咨询过一些朋友,有个说法是:劳动合同不同于其他经济合同,需要双方协商签字后生效,劳动合同单位是合同的订立人,只要你把合同给了劳动者,劳动者只要在上面签了字,合同就该成立。 问题是在这一个月内她根本就没有签字啊……那如何成立和生效呢?
就了解到的目前状况看,她可以要求自2月25日入职以来的双倍工资没有问题,毕竟入职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是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但是赔偿金应该不会支持,最好能够有她不能胜任岗位的证据。
吃一堑长一智咯,也让你们老板反省下哈…… 这个女的叫什么?我以后在招聘的过程中万一碰到她.
如不方便在沙龙公布,就请发我油箱,谢谢[email].wqw110yly@163.com[/email]
我们在招聘的时候尽量要规避这种人啊.不过我们HR在今后的工作中也要将工作做细. :funk: :funk: :funk: 吃一堑,长一智,总结经验啊! 其实员工在刚入职也就是试用期的时候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如果你当时跟紧一下,就不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现在如果想少赔钱或者是不赔钱就要找出两个证据:一、证明该名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岗位需求;二、证明公司刚开始就有意向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也已经给了该名员工,但是该员工一直拖着自己不签。 这样或许可以为自己挽回一些损失。 唉.....现在的劳动者维权意识特别强,身为HR的我们必须把工作做得更加严谨细致,才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不过偶觉得这个人好像是有意在拖延时间不签合同,就等着拿这双倍工资。 樱桃发夹em57 我也觉得这位MM是这个意思,不然横竖挑剔什么条款,说实话这些条款根本用不上的
谢谢Lina_guo 我现在在努力搜集这方面证据,但是这位妹妹的申诉完全把自己当作是正式员工来看待,要赔偿转正后1700/月的工资哦,不是试用期1500的
wqw100yty 谢谢支持,这位黄玉琴妹妹说已经找到工作了据说是财务,我很想把她的劳动手册拿过来,盖个章写开除,可惜她说已经找到工作了,劳动手册拿不出来。。。
谢谢闻香识人的建议,有个说法是劳动合同是单务合同,就是说单位只要给了就应获得支持,不知可否? 下午给她打电话,想以一个月工资了解,她尽很牛的说,问过职业介绍所的,非要3个半月工资em52 这个人可能是靠这种方法谋生的,现在的又一个新的职业吧....
其实我觉得这件事也有你们公司的责任,为什么拖拉到一个月还没有搞定她的合同,如果早有解决行动,事情就不会如她所愿,其次她还没有转为正式工,怎么就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呢 不是我们公司不搞定她的合同阿,本来我们公司就小,才几个人,根本没有什么专人的人事部,如果员工有心想用这种方式拖延合同,造成单位过失的话,还是很容易做到的。
她就是就新合同法条款提出了最高的赔偿,真想知道她现在的单位,让他们好好堤防下 em57 我们都是员工入职前就签订劳动合同的。个人觉得不能把责任都推到员工身上,仅仅说该员工是多么的不讲道理。 两个方法:通过绩效考核或试用期考核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但要在试用期内进行证明,否则,过了试用期,你还是要给他试用期过后的工资,而且不能使用试用期离职的原因和条件;
第二个办法就是证明由于她个人的原因导致合同延期签订或能证明她是故意拖延订立合同的时间,这个比较难举证。实在不行就让他上班,然后工作中证明他不适岗或严重违规。 问题是,我公司和该MM约定了试用期,4月30日是最后一天试用期呀
在试用期内进行证明,通过绩效考核或试用期考核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否需要对方签字呢? 对了,马上要开庭了,我在收集证据,争取少赔吧
当时我给合同的时候,有个同志在旁边,可以作为证人的,但现在这位同志因个人原因提出了辞职,这个证明的日期写在证人同志离职前好呢,还是离职后好?
请教各位哥哥姐姐们啊~ [quote]原帖由 [i]merryfu[/i] 于 2008-7-31 00:40 发表 [url=http://bbs.hrsalon.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88915&ptid=122587][img]http://bbs.hrsalon.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对了,马上要开庭了,我在收集证据,争取少赔吧
当时我给合同的时候,有个同志在旁边,可以作为证人的,但现在这位同志因个人原因提出了辞职,这个证明的日期写在证人同志离职前好呢,还是离职后好?
请教各位哥哥 ... [/quote]
[font=宋体][size=10.5pt][color=#000000]建议是离职后的好:同事、客户可以作证,从证据规则上来说这都属于一方有利害关系的人,他的证言、证据不能单独被采信,必须附之其他证据。[/color][/size][/font] 谢谢leiniao18 em54
是否必须要证人出庭呢?毕竟这位同志要离开公司了 吃一堑 长一智 确实是很棘手的事情,楼主MM以后真的要小心,说服老板在试用期就和员工签订合同,合同内写明试用期限,这样比较保险。 选人用人一定要小心,慎重...
这个女的叫什么?以后最好搞个求职者黑名单!!!. 学习中。。。。。。。。。 这个人可能是靠这种方法谋生的,现在的又一个新的职业吧....
其实我觉得这件事也有你们公司的责任,为什么拖拉到一个月还没有搞定她的合同,如果早有解决行动,事情就不会如她所愿,其次她还没有转为正式工,怎么就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呢 楼主当时给她合同的时候有没有签收?如果有的话,可以作为证据的em64 [quote]原帖由 [i]merryfu[/i] 于 2008-7-31 00:40 发表 [url=http://bbs.hrsalon.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88915&ptid=122587][img]http://bbs.hrsalon.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对了,马上要开庭了,我在收集证据,争取少赔吧
当时我给合同的时候,有个同志在旁边,可以作为证人的,但现在这位同志因个人原因提出了辞职,这个证明的日期写在证人同志离职前好呢,还是离职后好?
请教各位哥哥 ... [/quote]
该什么时候就什么时候,作伪证更要命的em64
会造成你整个证据的可信程度em64 该什么时候就什么时候,作伪证更要命的em64
会造成你整个证据的可信程度em64 [/quote]
谈不上伪证阿,这位离职的MM月底走,我请她帮忙写个证明没有大问题的,仲裁开庭在9月中旬,时间很充分的 又遇到怪事了,我在帮这位仲裁的黄mm补交试用期2个月社保时候,发现她申请了见习,补不进去,通过仲裁委员会沟通,帮她做了录用然后补交,但社保当场不能帮我做退工,让我月底再去办个手续,结果她昨天打了很多电话给我,叫我马上帮她做退出,现在已经影响了她领取见习工资,真见鬼了! 那以后不是得弄两个合同签收单? 一张空白合同签收 一张完成合同签收?!
一般单位都是要求当场签好,不能把合同拿走,有什么疑问可以协商。千万不要劳动者不签字之前就先盖公章。 现在这个时代 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 先不说他是不是故意来找茬
但是HR部门不可能完全避免得了这种人 只能把自己工作做细
只能尽力收集证据 该双倍的可能还是要双倍 这样也可以给公司一个教训 并且竖立一个正面形象 同情楼主,这个案子你输定了。劳动法律有些时候很不尽人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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