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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uan1150 发表于 2008-8-7 10:55

销售人员的辞退赔偿问题

销售人员在转正后一段时间内工作很努力但是无法达到销售目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给他提供培训,但是还是无法达到目标,我们依法解除和他的劳动合同。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公司又不得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问我们该如何控制这种风险?

自在的笨鱼 发表于 2008-8-7 11:13

我也想知道

wang790621 发表于 2008-8-8 16:47

签订合同的时候签订久一点,如签三年,就有六个月的试用期。这六个月足够考核此人的销售水平了

苏同1980 发表于 2008-8-23 11:17

楼上的意见不错。

这此事情就应在试用期内搞定。首先,选人没选取对。试用期又没控制好。

转正后想干掉人家,又不付补偿。怎么可能。em59 em59 em59

pplm09 发表于 2008-9-25 16:31

要不你们就把规章制度定的细点,用违反制度为由解除合同。
但制度一定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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