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题 职员工有权领取年终奖吗?
三、 离职员工有权领取年终奖吗?案情回放:忻女士2001年到公司工作,2003年7月离职。2004年1月,她得知公司发放2003年年终奖,认为自己也应享受一半奖金。公司不同意,说只有发放年终奖时在册的员工才能享受年终奖。
忻女士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认为,企业有权自主制订年终奖分配方案,但是由于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没有明确规定,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忻女士应当得到一半奖金。
争议焦点:离职员工是否有权领取年终奖? 企业有权自主制订年终奖分配方案
如果在劳动合同里或公司内规章制度中约定过,离职员工应该可以领取
但是如果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没有规定,一般离职员工都无法领取到 對,我贊同樓上的觀點。
不過,現在一般企業離職人員是不可領取年終獎的,企業最好在公司的制度中規定。 如果已经解除了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
就不能领取,
因为奖金的来源可能仅仅是下半年的销售业绩所得。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2条有关奖金范围的规定:“(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可见,年终奖作为奖金的一部分,应当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劳动者有权主张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给予劳动报酬。案例中的忻女士在2003年7月以前正常在岗工作,依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当然有权享受作为对该段时间工作予以奖励的年终奖。所谓“凡在发奖金日之前离开公司的员工都无权拿年终奖”的规定于法有悖,其效力值得商榷 我认为忻女士有权领取年终奖,楼上yiren的回答是比较全面的。
我个人的观点认为,年终奖发放的对象是上一年度为公司付出劳动的员工,任何一家公司都不可能给一位对企业没有付出过劳动,而正巧在年终奖发放日入职的员工发放年终奖。既然是公司对员工所付出的劳动的一种回报,那么只要是在年终奖规定的时间段内向企业提供了劳动,那么就应该得到同工同酬的待遇。而不能凭一条有悖于法的规定而取消离职员工的劳动报酬。 忻女士不可以领取年终奖。
原因:1、年终奖顾名思义,就是年终时,激励为公司工作一年的员工而发放的一笔奖金。
2、如果在劳动合同特殊对此奖金有一个书面协议提到无论是否离职,都可以邻到奖金的话,无可厚非属于忻女士; 以上案例中的忻女士,可以得到一半奖金。原因即以上仲裁庭认为的:企业有权自主制订年终奖分配方案,但是由于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没有明确规定,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忻女士应当得到一半奖金。
但“离职员工是否有权领取年终奖?”这个问题,就得看情况而定了。
如我们公司的奖金分配制度里面就明确规定了:发放年终奖时在册的员工才能享受年终奖。那如出现忻女士类似的情况,员工就不可能拿到了。但如果有的公司也同案例中的公司一样,在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自然员工是可以争取拿到的!
离职员工领取年终奖,要看企业规定!
年终奖金是企业对员工一年里的工作进行奖励的一中激励措施,它不等同于工资既劳动报酬。企业有权自主制订年终奖分配方案,因此,企业在分配年终奖金时,也并不是每个员工都能得到,是在考核员工出勤、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下对不同员工有不同的奖金分配,所以对离职员工,如果企业在奖金分配方案中有明确规定,则可以不支付忻女士年终奖金。另外,企业工资总额所包括的项目与员工工资或劳动报酬项目不是同一概念,不能一概而论的。 年终奖金是年终时企业对员工一年工作的评定和奖励。如果公司关于年终奖金的分配有明确规定(比如工作至年底、或者年终奖金发放时在公司任职的员工),那么事前离职的人就不能得到。
而且年终奖金很多公司是根据公司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评价而给予的,7月份就离职的员工一般不会有的。
同工同酬应该只有在公司年终奖金是按工资或者岗位作为标准的时候才有效吧。 [quote][i]夏芸[/i] 于 2004-9-27 10:39 AM 写道:
年终奖金是企业对员工一年里的工作进行奖励的一中激励措施,它不等同于工资既劳动报酬。企业有权自主制订年终奖分配方案,因此,企业在分配年终奖金时,也并不是每个员工都能得到,是在考核员工出勤、工作态度、工 ... [/quote]
非常同意夏芸的观点。
同意夏芸的观点
企业有权自主制定年终奖分配
年终奖金是企业对员工一年里的工作进行奖励的一中激励措施,同时它也是激励员工下一年度更好的工作,因此它并不等同于工资。企业有权自主制订年终奖分配方案,企业分配年终奖的时候,会根据员工一年内的总体表现,而且企业在分配时,可多可少,可有可无,它本来更为重要的作用是激励员工在新的一年里能够为公司更好的创造价值,所以很多公司在分配奖金时,一般不会考虑离职员工. 我认为忻女士没有资格领这一半的年终奖.
在我以前一家单位中,曾出现过如忻女士的情况,有一位离职员工来索要奖金,我们的答复是:你已经离职了,不可以享受在职员工的福利.
忻女士提出辞职,就是对自己在该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表示放弃.所以她不应该来领取一半的年终奖.
而且可能公司的效益来源是下半年其他同事创造的呢. 如果企业的年终奖金的发放方案有写明领取资格条件是必须要发放时在册,则忻女士则不能领取,如果没有写明的话,则应支付忻女士的要求.
主要看公司对年终奖的定义
年终奖有的公司是按福利发的,有的是按绩效考核的结果发的。按福利发的对离职员工就没有了(因为你离职以后你就和公司解除了合同,你的权利和义务就都放弃了)。 [quote][i]冰绿茶[/i] 于 2004-9-27 09:29 AM 写道:忻女士不可以领取年终奖。
原因:1、年终奖顾名思义,就是年终时,激励为公司工作一年的员工而发放的一笔奖金。
2、如果在劳动合同特殊对此奖金有一个书面协议提到无论是否离职,都可以邻到奖金的话,无可厚非属 ... [/quote]
年终奖是不是年终发的奖,还是工作满全年才有这个奖
如果企业有半年奖的话,并且规定了什么情况才能拿到年终奖,这样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就都可以得到保证了. [quote][i]冰绿茶[/i] 于 2004-9-27 09:29 AM 写道:
忻女士不可以领取年终奖。
原因:1、年终奖顾名思义,就是年终时,激励为公司工作一年的员工而发放的一笔奖金。
2、如果在劳动合同特殊对此奖金有一个书面协议提到无论是否离职,都可以邻到奖金的话,无可厚非属 ... [/quote]
年终奖是不是年终发的奖,还是工作满全年才有这个奖
如果企业有半年奖的话,并且规定了什么情况才能拿到年终奖,这样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就都可以得到保证了. 忻女士不可以领取年终奖。(当然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原因:
1、年终奖是激励为公司工作一年的员工而发放的一笔奖金,是全年的一个综合指标的评定;
2、为什么会有月度奖金、季度奖金、半年奖及年终奖这些种类呢?不就是这一块。
3、要是忻女士在离职时提出这个要求,公司可以适当考虑,但已经过了大半年了,再来追加,应该不预支持。这个也应该讲究时率性的。
忻女士没权领取年终奖.同意赛妮雅观点
[quote][i]赛妮雅[/i] 于 2004-10-21 04:47 PM 写道:忻女士不可以领取年终奖。(当然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原因:
1、年终奖是激励为公司工作一年的员工而发放的一笔奖金,是全年的一个综合指标的评定;
2、为什么会有月度奖金、季度奖金、半年 ... [/quote] 我认为:首先员工有权利拿到奖金,因为奖励的是过去的工作成绩,在取得的成绩中有员工的贡献。
其次,单位可以在制定发放奖励办法时作出规定。如果没有规定,怎么仲裁企业的行为都是不对的。
我们单位是在单位工作几个月就给几个月的。
而且按当时的奖金系数给。
具体情况按公司制度规定
不能简单说离职员工有或没有权领取年终奖。要规避此类问题公司奖金考核制度中应明示考核时段与范围。
案情中公司以“发放年终奖时在册的员工才能享受”为由显然是错误的。
因为奖金发放有延后性,发放年终奖时在册的员工完全有可能不同与奖金考核期间工作的员工。
如果制度中有明文规定,在考核时段内离职取消奖金考评资格,那么年中离职的员工就无权再领取该年度的年终奖了。
赞成jiankang5460 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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