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规定
出差管理规定&J!f/X y$E;[ U.~HDt#N第一章 总则0sMN~mg]0@"k:Vl
第一条 目的 为使公司出差管理有所遵循,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 公司及所属部门员工因公出差,依本规定办理出差事项及支取差旅费。
第二章 出差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事由等,呈部门经理核准后方可出差,并通知前台统一为其订票、订酒店等事宜Rgt \&m1G1}oH)k!k
第四条 远途出差员工在《出差申请单》添附《现金借款单》向财务部门预支差旅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根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支给出差旅费。7f0Ra ?b\#IPW1DU
第六条 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回来后填具《兰单》,送请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核准后,方得凭以报销。"S4zp6R cc|W*H Tv
第七条 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交通等杂费按下列标准,如遇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JmU&c@
最高线 最底线
膳食 150元/天 30元/天;zf E1TC C:Y
住宿 500元/天 100元/天
杂费 300元/天 100元/天,e;QK x8Z&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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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乘坐出租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yBe*y4m"|
(二) 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 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