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前几天,有一个包装工,坐椅子没坐稳,摔的尾椎骨裂开了,在我看来在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内发生的应该算是工伤,可上面领导说,不算,坐椅子都能坐到摔跤,不可能算工伤。大家认为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你描述的情形,应该是符合(一)和(二)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是啊,我也是这么认为的,可是上面的主管说不算,让我去和当事人沟通,唉!都不知道怎么跟人家讲。 如果是我,就直接让当事人去劳动局自己申请工伤。
根据规定,个人可以在一年内自行去申请工伤的,既然公司不承认,那就只能当事人自行申请了。 我也同意才子的说法。 领导说了没用,除非领导能亲自说服员工不申请工伤认定. 个人建议HR:碰见只讲狭义成本的老板,直接去仲裁处理;
或者自我保护下,把相关法律整理下,并且各类情况成本核算写个书面报告,其他的就不是你的责任了. 你找这个工伤认定条例给领导看一下
顺便分析给领导听
也许领导真的不了解工伤认定的条件
好好和领导沟通
工伤是一定的,根据描述,应该也定不了级别,做多医疗费
有保险,公司都不用出的 嗯,只有建议他去做工伤认定了,领导那边实在很难沟通,所以劳动争议多的一塌糊涂,烦。 算不算工伤,有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咯,你们领导不认也没用哦,就算公司一个月里不申请,当事人一年内也可以自行申请的。 依据工伤管理条例来讲,我个人认为不是工伤,条例是说因工作原因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但此案件中该员工是他是因为坐椅子没坐稳,并且没坐稳的原因不是公司的椅子出问题,而是他本人原因,所以算不上工伤。建议你去查清楚他为什么没坐稳椅子的原因,是精神不济还是椅子被人挪了。 这肯定是工伤了,那主管什么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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