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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in0110 发表于 2008-10-9 23:17

黄伟木:注定是“两败俱伤”

针对黄伟木事件,大家号称“世纪仲裁”,官以莫须有称谓,在10月8日仲裁落下帷幕,虽然结果在45日之内出具,但这个输赢正像黄伟木本人所说已经不重要。在我看来也确实如此,因为从一开始,这个结果无法达到双赢,博弈论无法论证,所以“输赢”结果,不是双方都想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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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么是“赢”?({$AoGq$VrQ

;N Q y;Y*A8HXo'v 对资方—汇晟服饰---来讲,就是并不是黄伟木本人所说的那样,公司存在严重的违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仅仅存在某些方面的违法,但是可以通过纠正来避免以后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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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也并不是黄伟木所要的结果补偿5万多,并改正其他违法事实,因为这一点,作为汇晟公司来讲已经做好了准备,顶多就是进行行政处罚,其实这一点早在汇晟公司的预料之内。因此如下结果就是汇晟的“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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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k(yhUN       一是改正某些不合法的地方,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LB"e"l/^$r5Q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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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对黄伟木做出一定的赔偿,但这个金额,绝不是黄伟木想要的(但是没办法,法律如此),合理的估计2--3万之间,如果完全按照黄伟木的赔偿金额,那也绝对不是法律的公正体现,除非“汇晟”息事宁人。`'jk#}"D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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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接受行政处罚,这是必然,但是如果汇晟是在劳动监查的要求下,甚至存在不被处罚的可能,毕竟汇晟公司已经按照劳动监察的要求进行了整改,甚至已经将整改报告提供给了劳动监察,甚至也抄送给了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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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r7t)Na/@q       对劳方—黄伟木—来讲。赢就是得到大众传播。自己的主张尽可能完全实现(应该说这是一种“单相思”),为其他员工获得补偿:这也是一种一厢情愿的愿望。*vQYYu(~%[ x]6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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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么是“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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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资方—汇晟---来讲,公司破产,全额赔偿。目前在现实情况下,这一点还无法做到,因为不是所有员工都会效仿黄伟木。.P|r7MU4e)W

$oA8viA       对劳方---黄伟木---来讲,获得象征性赔偿,公司拒绝公开声明,这一点很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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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_,T@+?J ^"t       从上面分析来讲,和整个事件的走向来看,尽管有全国数十家媒体的关注,站在道德层面上讲,这种做法有违中国传统做人观念的,工会的回答也证实了这一点:“我们不赞成这种做法,只希望员工采取合法途径来解决此事”,因此注定一开始黄伟木索要获得的愿望达不成。是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条例》《仲裁条例》等三部法律已经修订,已经向大家敞开了大门,但是,整个社会输得起吗?整个国家输得起吗。如果真要办起事来黄伟木先生完全可以让劳动监察彻查2年内企业的不合法所有事项,。明白人都会去想这一点,会存在什么样结果,但社会经不住折腾。经济经不住折腾,毕竟国家发展发展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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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xR@-`9l$A Q 未完待续。
#B"z-}UN-q6r$p+T 下期关注:黄伟木在仲裁庭的讲话点评!!

阿鱼 发表于 2008-10-9 23:28

[size=4]顶,继续关注中!
jO(x:~.RV;O L 个人感觉黄伟木更像在做秀!争取他自己的知名度的目的似乎更甚于维权![/size]J$?2W`)b/XZ
LPT*c7hh/Lvf
[[i] 本帖最后由 阿鱼 于 2008-10-9 23:40 编辑 [/i]]

大肚小豆 发表于 2008-10-10 09:00

赔偿数额的计算要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肯定不是黄伟木想要多少就要多少的,否则司法公正无从体现。
'@,C-K5Rn}0j*a     对于公司老板来讲,出了这种事情无疑是件好事,一可以促进公司规范管理,二可以扩大知名度。对于其他公司来讲,也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limin0110 发表于 2008-10-10 21:27

回复 板凳 大肚小豆 的帖子

这种情况,恐怕企业想不出名也很难

limin0110 发表于 2008-10-10 21:27

回复 沙发 阿鱼 的帖子

如果你是仲裁委怎样出裁决书呢?6\t F9l~'ql8U
如果你是资方怎么应对呢?

ganendexin 发表于 2008-10-15 10:55

非常赞同楼主的观点:现在虽然《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条例》《仲裁条例》等三部法律已经修订,虽然都在向劳动者倾斜,但是国家是始终站在平衡的角度上的,他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取得公民的信任,也要保护企业的利益,因为正是因为企业的发展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没有企业的发展,社会如何发展,社会不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如何提高?再有没有了企业,我们就没有了工资,那我们就没办法生存.所以,劳动仲裁从严格来将是很难有双赢的局面的.我们HR在做的也是平衡企业与员工利益的作用,所以,有人说我们是在夹缝中生存的.
M+Wjxu!a        再有,现在的劳动仲裁并不是很容易的事情,不但程序麻烦,而且耗费时间,黄伟木如果不把事情帖到网上,不能引起媒体的重视,我想他的仲裁之路肯定也是比较漫长的,而且结果可能又会不一样.所以,对黄伟木来说,他的做法是对的,但是他的做法有点过了.他不明白ZF对待劳资关系的这种微妙关系.

dizhu 发表于 2008-10-15 13:03

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应该是双赢,企业得到好的发展,员工就会被持续雇佣。作为一般员工能被持续雇佣那是件好事,他们希望有一稳定的工作;作为企业来讲员工是企业的财富,员工为企业创造财富。所以和谐是不可缺的,企业要多为员工着想,员工要为企业尽心尽力。
U'z$d{ x:` z:@"J V d 新劳动法偏向于保护劳动者,但国家也会考虑到企业的发展。正如楼上所说,没有企业的发展,哪有社会的发展,社会得不到发展那治安、就业等问题就严重。

limin0110 发表于 2008-10-27 20:39

回复 7#楼 dizhu 的帖子

其实,我们都知道,善待好了,就是双赢,然而在现实世界中,真正应了经济学上所说的两个理论:
n:L7K7IL)W!X6R!C 1、信息不对称理论。
\/U^:yf0G an    在现在的劳资关系下,员工出与信息不对称得弱方,无论如何,都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要想赢得结果,需要付出很多努力。Z]6^2CYL4Fn9P
2、在位优势理论。
X,V1F#j%p     企业始终处于经济发展的第一线,ZF的政绩需要他们维系,另外从一开始,它具有天然的在位优势,员工首先必须服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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