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中连续工作十二个月的理解与法理分析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中连续工作十二个月,到底是在本企业还是按社会工龄理解,确实让不少大师们都争论不休,企业更是没了方向,到底听哪个专家才是对的。jO'YH$JDV-@nZI9M\1d
1、在上海,电话咨询12333,得到的回复是本企业连续工作年限12月,企业可以据此操作,记住问工号是几回答的,以后有问题有据可查,电话是录音的。c;_*y&B_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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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月27日上海的新闻晨报谢克伟采访上海总工会法务部调研员谈育民专家,按照本企业用工年限计算。x`a;_%u+` OKk
3、上海很多HR培训,专家观点亦支持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十二个月方可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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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仔细看看为什么会形成这种观点,职工年休假条例出台,并没有明确,可以有很多的解析让我们去选择。实施办法的出台,观点马上就变成了相对清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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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答案很明显: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年休假。因此专家们的答案马上很明确了,这是本企业工作满十二个月。
可是我们再来看实施办法中的另一个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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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本企业用工满十二个月才能享受年休假,这句“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根本就不应该出现在这个实施办法当中。而作为媒体在采访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研究员,和彭光华教授也表达了非本企业工作满十二个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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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所谓的十二个月,我们通俗的去理解,就是员工如果不能在入职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他即使是在失业,也在享受着一种假期,国家不应该在支持企业给你任何福利性的假期,而你在入职前连续工作12个月的,那么理应可以延续,在进入新企业73天、37天、25天开始享受年休假。+TC"sP#g9h+n
这所谓的连续工作12个月,我们可以简单的去判断他在上一家公司就职是否达到12个月,至以中间隔了几个月才到你的公司,法律上确实很难界定这种是否可以称之为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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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从法理上解释上不管你站在什么立场,面对公众都需要告知连续12个月并不局限于本企业,但是做为企业内部而言,悄悄的,你想采用哪个方案,是可以内定的。^W n&| } Y
年休假实施在企业还是有很多技巧可以操作的,实施办法给企业撕了两道小口供企业操作,企业更应该灵活应用,不要局限于这个条款的讨论上面。
[[i] 本帖最后由 hronline 于 2008-10-13 18:31 编辑 [/i]] 这可能就是法律的空子吧 是按社会工龄来的 08年入职的新员工,我们也是按社会工龄来的.老员工还是按本企业满一年,年休7天,每多一年增一天,最多15天的原则操作的. 写的非常好,谢谢 条例中一直提到一个词就是累计
累计就说明不是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所以应该按照社会工龄,凡社会累计连续工龄达到12个月的,均享受年休假 之前也存在这个疑惑,12333这里有一个帖子,是说必须要在新单位工作满12个月的才可以享受.em27 [url]http://www.12333sh.gov.cn/2007sxy/2007news/2007mtsj/200809/t20080928_1054926.shtml[/url],看了楼主的分析很,收益匪浅.谢谢楼主, 引用:{{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akF4_[i`
答案很明显: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年休假。因此专家们的答案马上很明确了,这是本企业工作满十二个月。}}`s(~New
个人看法:{6RxzNA@
1、这里会不会是指刚参加工作的人员呢?F!u3AX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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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个人认为应该是连续工作12个月二并不是在一个单位工作连续12个月。否则的话制定法规的人一定会说明,他们可都是文字和HR方面的专家,不会有这样的疏忽。4s'rY6d&`#n)_v
@Em7_~
3、对于单位来说一定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的说法比较合理一些,不然用工成不岂不是更高了。MP_7],GhVH
4、当然各地区也有自己的理解和执行方法,只要统一就OK。 分析很透彻,谢谢分享em57 答案是相关部门领导致电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的司长求证的。 2007年12月28日15时,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接受中国ZF网专访,就“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与网民在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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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江山每人]请问司长:《条例》所规定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连续工作1年以上”是仅指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还是也包括了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 年以上的情形?其实您刚才已经说到了这个问题。“累计20天”、“累计工作满1年”等表述中的"累计"又应当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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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征求意见当中大家问的比较多的一个问题。当时征求意见稿的时候是规定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有在同一单位这个限制。在征求意见过程当中,许多部门、地方和网友都建议,对这个规定得做点修改,不应该限于在同一单位,一个是方便因工作调动换单位的劳动者,另外也便于和劳动法第45条关于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规定保持一致,因为劳动法没有限制在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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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意见我们经过反复研究,最后还是采纳了这个建议。因此,现在已经发布的这个条例里连续工作一年1上,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也包括在不同单位,包括可能换了几个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这两种情形都包括。所以条例当中所使用的累计这个表述和连续是不一样的,累计是累计,连续是连续,累计是中间允许间断,是各个时间段相加,累计工作已满1年就是指职工从参加工作起,无论他是在同一单位或者在不同单位都可以,他的工作时间累计相加,中间也许有间断,都没有关系,满了1年,他就可以了。/a+Mp_0x+FLe
之所以做这种比较宽的规定,目的就是让发生工作岗位变更、调整的这些职工,不至于因为工作变更而影响到他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因此我们感觉,这样做从宽的规定还是比较体现以人为本的。]&pl,^0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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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网址: 中国ZF网[url]http://www.gov.cn/zxft/ft86/content_845858.htm[/url] 可是实践中,有多少人能做到无间隔跳槽的呢?这样就把联系给打破了。 很多模棱两可的地方
0 赞同楼主的观点,实施办法出台后我们也询问了几位有名的律师,答案同楼主所言.FKI@L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想办法真正实施这个带薪年休假条件,如果理解为不同企业连续工作12个月即开始享受年休假的情况下,可能会激发员工跳槽的欲望,反正我到下一家公司就马上可以享受年休假了,如果做的不爽,我可以用年休假的时间去找工作哦.这不符合国家出台带薪年休假的的用意,~w(~-m` Y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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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可是我怎么理解就是只要员工不间断工作,换一家单位也是应该享受年休假!!说到底还是这个办法没有解释明白!!也不知道写这些人研究不研究实际情况,写这么些个重要的法律条款都写不清爽~~~ 今天我又在网上看了很多相关的东东,连续和累计本来就有不同的意义,
他开始享受的日期为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2个月以后, cP _:?T
享受的天数按照他的累计工作时间计算,两个概念! 应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2个月才可以享受年休假,不然今天入职,明天就连续工作达12个月了,于是请10天甚至15天年休假,然后在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离职,公司不是亏大了。 周一等我新闻晨报的课上好,就公开带薪年休假解读与实操PPT供大家学习。
回复 18#楼 hronline 的帖子
等你的最终解释。回复 17#楼 jintulip 的帖子
你说的情况很有可能发生。建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加一句:在试用期不安排年休假。8U0b(Q$L4p但假设一职工:连续工龄15年,3月1日到公司报到,试用期2个月,7月1日主动辞职,单位需给他8天的休假,岂不是亏大了。并且他跳槽至新东家又可以享受年休假。这样看来是有些不太合理。 楼主分析很透彻~~~~~~~~~~~~~~~~~~~ 我的理解:根据法规,连续可以是同一公司也可以是不同公司,只要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就可以休年假了,休年假的意义就在这里,连续工作了就有休年假的权利,不因公司的不同就可以任意剥夺这种权利。
“连续工龄15年,3月1日到公司报到,试用期2个月,7月1日主动辞职,单位需给他8天的休假,岂不是亏大了。”试换位想想你如果是这个员工,工作了11个半月,就因种种原因离开公司了一天年假都没享受你是不是亏大了。然后到另外一家公司,公司等你工作差不多快一年的时候又把你给炒了,又是一年做到底你又没年假了是不是又一次亏大了,所以休年假是员工的一个权利一种福利,做半年就休半年应得的假,做4个月就有4个月应休的假,做几天折算不足一天的就没得休年假,工龄越多年假越多也是对劳动者人权和所付出的劳动一种尊重。/O9F6x!DHJ?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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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2个月才可以享受年休假,不然今天入职,明天就连续工作达12个月了,于是请10天甚至15天年休假,然后在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离职,公司不是亏大”不用担心可以折算的,如果工作几天折算后不够一天是没有年假的。从入职时间起工作一些时间计算才有一天的年假的,入职第二天请的只能给他当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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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真正问题是怎么才算为连续,不同单位隔一天就不算连续,还是隔一周、一个月。怎么界定,没说明,这就给企业留下空间了,招人的时候要面试者出示之前的离职证明,然后看离职时间是1日,就故意通知隔个一周两周(根据工龄至少5个,10或15工作日)后才来正式上班,不就没有连续了吗?不就得从新单位开始连续吗?操作起来还是挺容易的。QJ&Q`#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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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帖最后由 hwx0564335 于 2008-10-28 17:04 编辑 [/i]] 谢谢hronline的专业与用心 感觉还是有些让人质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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