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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 发表于 2008-10-14 11:28

有谁已根据年休假实施办法作好了年休假管理规定,能否贴出来SHOW一下?

仔细研究了一下实施办法,虽然比条例有了更多可操作性,但认为还是有较多地方比较模糊,如员工可休年休假到底是只要其可提供已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证明,是否一入公司就可按其累计工作年限休年限,还是必须在新公司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才可休?怎样来定义连续工作12个月?这点问了12333,回答说正等上级部门答复。em30 ,[#SFcV1Q
另外,条例规定如员工离职,已多休的年假公司不能扣回,当然,这对员工是好事,作为员工,我们高兴,但问题是作为假期管理者,如让员工多休了假,老板会不会认为你管理不力,因此,针对这点,是不是得规定员工进来多久才可休,又工作了多久才可休,这样员工没损失,公司也没损失。
C'})L4|1y&y"X;i 因些不知谁已经根据办法已规范了休假办法,可贴出来给大家看下。/F~ g9Da0zuI R,j
谢谢!em27}a s0Hz;px&Y
@(@"RmL%h
[[i] 本帖最后由 stand 于 2008-10-14 13:04 编辑 [/i]]

cowboykiki 发表于 2008-10-14 12:34

可以在规章制度种约定多休的按事假处理。当然这种计算在实践中很难操作的。

jungwong 发表于 2008-10-14 19:08

××有限公司年休假实施细则PqI*P_+o

ZJ/so^'WpW 一、        制定目的:!Jhvo1LAJ
1、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CSJ4cN\b6G 二、        适用范围/dR7x/EI
2、        本公司全体处于劳动年龄段的员工年休假的核定、享受和补偿等相关事项,均适用本细则。实习生、退休返聘职工等与本公司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不适用本细则,但劳务派遣员工除外。;IWt x2j'LrEr
三、        核定与确认)I [@yG)X-D
3、        休假原则应在确保生产任务完成、不增加人员编制及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每年农历春节前由各部门统筹拟定员工休假计划安排,报主管副总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具体规定如下::@a+C-iub
        员工自行安排或临时调整的休假计划,应提前二周以上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核、人力资源部批准;
@ EX%uXe{         部门安排集体统一休假的,须申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e0f#n4B_`

yvP nf5a6ym0_8r 4、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年休假也不包含国家规定的每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厂庆休假日。
7Jv_)E2g,FF-^;h ^@/A9m ZrI
5、        职工当年度待岗或季节性停工时间超过本人年休假时间,不再享受年休假,已休假的,次年不再享受。;au0c"Rw8Te1l d1P

)W$V"x-ALu~\ 6、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L ]myJ^ M/S

@0XaJW!|;g 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R W` g|Vz L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UU;\\R+zo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Kw {F C{u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p}N"w tz.oK k.Z'a         职工当年度因违反规章制度被扣60分及以上的。!r4f,h'L7lc&i1i @
发生并统计出上述情形时已享受过年休假的,则在下一年度不再享受相应天数的年休假。
"jz;c,o3rnKN LH
{8A"[!x6y 7、        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由职工在录用时提供社会保险结算单等具有公信力的证据予以确认,本公司不承认非ZF主管部门出具的任何工龄证明。'Q Xty,Z1{
四、        享受与补偿
w9V\M;xww 8、        员工累计工龄满一年后的次日开始,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的使用截止于本年度内。上年度休假未用完者,经本人申请、主管副总批准,可延至下年度阴历年的正月底,但需在员工请假单和考勤表上注明“用上年度年休假代替”或“休上年度年休假”等字样。
o$W7M7L&\&n#r~i*z o#s M,u.f0g
9、        年休假在1个日历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分为二次),均以1天为单位起算;年休假可以用来抵扣事假,但不允许以小时或半日为单位调休或请假使用。uc8hQC
VA&L3eL3X
10、        公司要求各部门统筹安排部属员工享受年休假,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假,员工不愿意休息的,则作自动放弃,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NX [&?$`y
!V&r6G#l}h 11、        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我公司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并统一在次年1月份核发。8ye&tKn~k
五、        其他规定
4iT4nG9|$x 12、        职工工作年限满一年、满十年、满二十年的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按照下述办法折算,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算年休假天数。3^\/P cW
当年度满一年、十年、二十年前已过日历天数(含满一年、十年、二十年的那天)/365×满一年、十年、二十年前年休假标准+当年度满一年、十年、二十年后剩余日历天数(不含满一年、十年、二十年的那天)/365×满一年、十年、二十年后年休假标准。
-RC&? y zE]Z5f P 依上述办法计算的年休假天数小于满一年、十年、二十年前年休假标准的,按满一年、十年、二十年前年休假标准给予。Q$XJA#{/F6[

3GI)| ?HaP 13、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等特殊工时制的员工年休假安排,由所属部门主管根据工作忙闲合理统筹安排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主管副总批准。(YYnJ })^
六、        附则
br1N%T3_s/{XL 14、        本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特殊贡献员工、技术骨干等特殊、重要岗位员工的奖励性休假,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当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另行制定办法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6c N'ID{X,f(@c
E(Rw([6@z3l 15、        本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Eq1@YmR
e MF N2wR%rL 详情参见:[url]http://bbs.hrsalon.org/thread-133977-1-1.html[/url]

stand 发表于 2008-10-15 14:39

[quote]原帖由 [i]jungwong[/i] 于 2008-10-14 19:08 发表 [url=http://bbs.hrsalon.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311946&ptid=134094][img]http://bbs.hrsalon.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F4MY` J:{
××有限公司年休假实施细则.D!?R)D$S ?p.q
#X9x.c-h@Cd`%_1a#S
一、        制定目的:
2u8|?5]pq7?8Q)r 1、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制定 ... [/quote]
_Zu0h-x$M3h
9OG C;dXi 不过觉得此规定还不够详细。不过,也谢谢分享。
%B!Sp ah&A]r0x 特别是“员工累计工龄满一年后的次日开始,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的使用截止于本年度内。”这一点,会让公司被动的。因实施办法是规定员工可休年休假开始是以是否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需休假天数才按累计工作年限。如规员工累计工龄满一年后的次日开始,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样,大多数员工入职后很快就可以休年假了。 e*T:r `,O$fJx
另外,没对年度内离职的员工年假做出规定,根据办法,如离职员工离职时多休了年假,公司是不能扣回相应工资的,觉得做为年假管理人员,应提前想出办法避免此种情况,否则,公司后面管理也将被动。*`.@5@3H!Q.i
另外,如员工自己不休年假,应有书面记录。1s~+W.T7My(b|[
,\,q et _$v
[[i] 本帖最后由 stand 于 2008-10-15 14:47 编辑 [/i]]

jungwong 发表于 2008-10-15 22:11

四楼有所不知,连续十二个月指的是员工的累计工龄,不仅仅是本单位工龄,如欲合法操作,当然只能给,最多只能在给几天上做文章。以下争议,请看下文:
$R/a%o'I:L/@}2Y:b2?b(H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中连续工作十二个月的理解与法理分析;f"p0~)PD5mH:o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中连续工作十二个月,到底是在本企业还是按社会工龄理解,确实让不少大师们都争论不休,企业更是没了方向,到底听哪个专家才是对的。a7D#? ~"H y{I
1、在上海,电话咨询12333,得到的回复是本企业连续工作年限12月,企业可以据此操作,记住问工号是几回答的,以后有问题有据可查,电话是录音的。
T n8m`:T"e |*r 2、9月27日上海的新闻晨报谢克伟采访上海总工会法务部调研员谈育民专家,按照本企业用工年限计算。'JUSSx#R
3、上海很多HR培训,专家观点亦支持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十二个月方可享受年休假。
,l,OoS [&qk 我们再仔细看看为什么会形成这种观点,职工年休假条例出台,并没有明确,可以有很多的解析让我们去选择。实施办法的出台,观点马上就变成了相对清晰的答案:sw:s;ff kdf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O zE Y;E'j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wMz&El%vW u8x
答案很明显: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年休假。因此专家们的答案马上很明确了,这是本企业工作满十二个月。$O}h.x0Hh
可是我们再来看实施办法中的另一个规定:
)R%D3mYW8f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F:C g n4PO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N)[5[(P4F+v 如果是本企业用工满十二个月才能享受年休假,这句“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根本就不应该出现在这个实施办法当中。而作为媒体在采访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研究员,和彭光华教授也表达了非本企业工作满十二个月的观点。 J)K4y(`{3Zc-u
对于所谓的十二个月,我们通俗的去理解,就是员工如果不能在入职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他即使是在失业,也在享受着一种假期,国家不应该在支持企业给你任何福利性的假期,而你在入职前连续工作12个月的,那么理应可以延续,在进入新企业73天、37天、25天开始享受年休假。
QP{,@Qje6f 这所谓的连续工作12个月,我们可以简单的去判断他在上一家公司就职是否达到12个月,至以中间隔了几个月才到你的公司,法律上确实很难界定这种是否可以称之为连续。
L)[y2S8o1J2^ 总而言之,从法理上解释上不管你站在什么立场,面对公众都需要告知连续12个月并不局限于本企业,但是做为企业内部而言,悄悄的,你想采用哪个方案,是可以内定的。
D&U;b!j v N#k4w 年休假实施在企业还是有很多技巧可以操作的,实施办法给企业撕了两道小口供企业操作,企业更应该灵活应用,不要局限于这个条款的讨论上面。

jungwong 发表于 2008-10-15 22:13

还有四楼提出的对年度内离职的员工年假做出规定,也是不妥的,人资部办法有明确规定。实在想不给,只能让员工写个放弃年休假的申明。

春之天使 发表于 2008-10-16 08:49

按我们这儿仲裁说法,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包括员工在别家公司上班的时间,中间断几天没有问题。

jintulip 发表于 2008-10-16 19:46

而你在入职前连续工作12个月的,那么理应可以延续,在进入新企业73天、37天、25天开始享受年休假。0QX;`ml(i
O~$B#Tj n*Q9z
???既然你认定连续工作12个月也包括在前一家企业的工作时间,那为什么还要到73天、37天、25天才可以享受年假,而不是马上就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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