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的遇到的问题
过程是这样的:我4月20号至6月26号在名称为:广州市XX物流有限公司那上班,公司没有和我签合同,6月26号这天我还在外面跑业务的时候我老板打电话通知我叫我回去搬东西,说公司亏本不做了,8000多的工资也没有给我!那个老板在XX路开的公司:广州市XX计算机科技公司还在经营,物流公司就是在科技公司的基础上开的!我去劳动局问过:劳动局说要我去搜证据如:合同、员工卡(已被他们拿走)、工资条、员工登记表等,我都没有!现在有的证据就是:我曾经代表公司和客户签的业务合同和单据,公司的号码通话记录和清单,公司帮我印的名片和老板名片(科技公司的也有),他们科技公司那边的员工发给我的公司通讯录邮件和其他邮件(这些员工还在,因为我在他们科技公司那边上过一个星期的班)等!因为公司没有在工商注册,所以我担心他所使用的业务章没有法律效应!咨询下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劳动局叫我去仲裁!重要是证据 如果公司没有注册,那么不具备主体资格,建议你在哪个科技公司身上打主意 我也认同楼上的那个观点,觉得胜算会比较大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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