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题:暗示员工辞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十、 暗示员工辞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案情回放:2002年3月,李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3月,公司更换了主要负责人。新负责人对李某的工作表示不满,并暗示如他写“辞职报告”,公司可以支付解除经济补偿金。李某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立即被公司批准,但此后经济补偿金却无影无踪。
李某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提供了公司暗示辞职的证据。仲裁庭没有支持李某的请求,但是法院最后支持了李某的请求。
争议焦点:公司暗示员工辞职的,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如果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那么暗示其辞职是一种比较人性化的方式。
如果公司没有任何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但承诺员工,如员工自己辞职可得到经济补偿金,我认为公司的这种暗示应该看作是公司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要约,应视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应按劳动法的规定给予李某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终于答完了十道题,真的是获益非浅,虽然还不知道自己的答案是否正确,但是通过自己的参与,感觉自己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
期待阿斌和东瓜尽早提供正确答案!
[ 本贴由 kimsun 于 2004-10-11 22:50 最后编辑 ] 非常赞同楼上小妹妹的观点!不过李某在得到新领导暗示后,应该在请辞报告中有所注明,如与公司协商离职补偿金、离职时间等问题,在领导签字批准后,就不会出现劳动仲裁事件了。
公司暗示员工辞职,如果没有双方协商的书面东西,或无法提供证据,而由员工提出辞职,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没有书面证据的事情很难说。
这件事情表面看证据的话,是员工辞职,可能拿不到补偿金的。 "暗示辞职“应该可以算是一种口头协议,
被暗示人如果履行协议,暗示人应该按暗示标的来履行。 公司[u]暗示员工[/u]辞职的,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其中很明显的从“暗示”中让大家已能明白,主动方是公司,尽管辞职报告是由员工所填写,但实际上是公司要辞退员工。所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正如楼上各位所说,如果为避免遇到案例中的公司那样想通过暗示员工主动写辞职报告而逃避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那最好不要主动写辞职报告或在报告中注明! 企业暗示员工员工提出辞职,表面上使员工自己提出的辞职,但实际上应当是一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之下,企业当然应该支付补偿金。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企业仅仅是暗示,而员工没有实际证据证明暗示的存在,那么是没有办法确认企业此种行为的存在的,只能按照员工主动辞职来处理的。所以,作为企业来讲,此种暗示应当尽可能不要留下证据,作为员工,应当提高意识,尽可能避免此种现象,一旦接受到暗示,辞职时一定要在报告中详细注明所谈妥的事宜,一旦公司签批此报告,就不会发生此案例中所发生的问题了。 如果员工可以提供相应的暗示证据,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否则只能以主动辞职来处理 是有企业会采取"暗示"的方式来让员工自己辞职,但好象很少有像案例中这样可以让员工个人有书面证据,证明"暗示"的.
我认为此案例就是企业让员工离职,企业应该支付补偿金.
这实际上说的是RE中隐含合约关系问题
即企业向员工进行辞职暗示,这时企业与员工间的关系除了有显性劳动合同合约外,又与员工之间存在着隐含合约关系,是企业与员工达成的另一种默契,不易为第三方所观察,因此法律介入隐含合约领域的成本相当高,且不易达成。这同时也意味着,隐含合约是一种能够随意疲除而不被法律惩罚的合同。问题的解决一切要归结为“声誉”,即参与交易的人不希望自己落下个坏名声,而有动力强制自己履行隐含合约! 如果是公司暗示,员工最好能保留足以证明为暗示的记录,要有然不认帐,也拿不出证据证明,所以在此案中,员工的做是对,而作为公司最终支付违约金也是应该的. 本案中,公司暗示员工辞职,即是公司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李某提供了公司暗示辞职的证据,公司当然要给补偿金了 [quote][i]jerry0223[/i] 于 2004-10-12 02:47 PM 写道:"暗示辞职“应该可以算是一种口头协议,
被暗示人如果履行协议,暗示人应该按暗示标的来履行。 [/quote]
同意这种说法,只是是不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企业如果有欺诈行为好象要另当别论吧 暗示员工辞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首先要确定公司暗示员工辞职,其“公司”应该是其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能代表公司的领导层。 一个非常会保护自己权益的员工,有理有据,公司支付赔偿金是应该的。
有一点我很感兴趣,这名员工提供的暗示解除合同的证据是什么样的?我觉得这种证据一般都是一些口头含蓄的表达,就算录下来也因为模林两可不容易被采用。 我也想了解这个员工到底出示了什么正剧 本案例中,单位的暗示证据不能作为依据,因为你有权利不理睬暗示。如果这样单位必须明确提出解除合同,必须支付赔偿金,既然单位打算支付赔偿金,那么何须暗示?这个员工中了埋伏,自己提出辞职,那么从劳动仲裁部门来说,不能支持他的请求。从法院角度来说,能提供单位“诱使”职工辞职的证据,则这种情况下,达成的协议、合同或其他约定都是不合法的。所以法院支持员工的请求。 如果有证据,必须支付赔偿金。 [quote][i]libin780625[/i] 于 2004-10-19 10:31 写道:
同意这种说法,只是是不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企业如果有欺诈行为好象要另当别论吧 [/quote]
我的说法只是对争议焦点阐述了一点个人看法,其实案例中的企业已经存在欺诈行为了,但法律是公平的,最后的事实也已证明
当然,这也基于李某具有相当的法律意识,能提供出事实的证据
[ 本贴由 jerry0223 于 2004-10-29 13:37 最后编辑 ] 《劳动法》无"暗示员工辞职"这一说法,故一分为二:
一、员工辞职:无须支付赔偿金
二、员工被迫辞职,能实际举证:视同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且员工无过失,企业须按有关规定支付赔偿金。
一般情况,法院会支持此案中员工得到赔偿金。 很难说清暗示的,还是装傻等他开除吧,如果你想用工单位支付赔偿金
由于暗示的举证难度很大,所以得到赔偿的可能较小,如果有事实证明该员工没有理由辞职
最好不要产生这些有在争议的口头协议,很难取证!
李某工作两年后,来了新的负责人才说对他的工作不意满,这可是一朝天子一朝臣吧!如经过连续三个月的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才可以暗示解雇不赔偿。(在公司有相关制度的情况下。如公司无证明李某工作差的材料,而且李某也有负责人暗示他离职的证明,则应赔偿。
律师回复
如果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实李某具有违反合同或法律法规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节,则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李某,但解除合同方式可以不同,或采用单方通知的方式或采用委婉的方式,如公司已采用的方式。如李某行为未达到解除合同的情形,而公司采用欺诈或胁迫的方式致使李某提出辞职,则李某辞职行为无效,视为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但李某负责对其主张的欺诈或胁迫情节提供证据。如果李某具有一定法律意识的话,他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书面承诺或采用录音方式保留证据。 同意楼上的看法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夏芸[/i] at 2004-10-12 09:04 AM:非常赞同楼上小妹妹的观点!不过李某在得到新领导暗示后,应该在请辞报告中有所注明,如与公司协商离职补偿金、离职时间等问题,在领导签字批准后,就不会出现劳动仲裁事件了。
公司暗示员工辞职,如果没有双方协 ... [/quote]
如果向您说的是书面的话,那就不是暗示了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涤尘[/i] at 2004-10-14 04:44 PM:
即企业向员工进行辞职暗示,这时企业与员工间的关系除了有显性劳动合同合约外,又与员工之间存在着隐含合约关系,是企业与员工达成的另一种默契,不易为第三方所观察,因此法律介入隐含合约领域的成本相当高, ... [/quote]
[color=Red]隐含合约是一种能够随意疲除而不被法律惩罚的合同。问题的解决一切要归结为“声誉”,即参与交易的人不希望自己落下个坏名声,而有动力强制自己履行隐含合约![/color]
这点我不是很懂,您能说的清楚点么,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有意设的套,那么员工在这方面是无能为力的咯~~? 没有证据应该不能获得赔偿,公司的设圈套就是想要有这样的结果. 如果没有证据就很难要求公司给予赔偿,所以所有人事方面的事都应该留个心眼,为保护自己留下证据。
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