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支付赔偿金吗?
一同事上交辞职报告,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一个月的辞职期,即从1月20日至2月20日,也就是年后还要上班几天才到期,但公司未经本人同意批复为年底离职,这样算违反劳动法吗?公司应支付赔偿金吗? 员工辞职,公司可以在一个月内给予批复,如果提前同意离开是可以的,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 公司不需要支付赔偿金,这样的操作是可以的。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只要公司同意,应不存在支付赔偿金的问题。 员工主动离职,瓮可以马上让他走人,也可以让他过一个月再走人,这对公司来说是有弹性的.是可以的.我觉得……
劳动法中的 需公司支付补偿金的规定中没有这样的说法。就是说员工自己提出离职要求的公司没有责任支付补偿金,关于公司离职周期的规定的问题,我觉得不能构成需对员工支付补偿金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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