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纪被解雇,劳动局判应给予解雇员工经济补偿,合理吗?
案例:一家汽车销售商,保案员B因上班睡觉、迟到、缺岗,公司给过他三次书面警告,没有罚款。该员恶习不改,又于5月15日上班时间缺岗30分钟,公司当即解雇了他。保安B不服,告到了劳动局,劳动局判公司应补偿保安B一个月底。因此事件处理后,给公司保安队带来了极坏的影响。有些保安员也变得目无厂纪,因为他们觉得,就算被解雇也可以拿到补偿。有些保安员本来是要辞职的,现在不辞了,用故意捣蛋的方法等公司解雇他,好多拿一个月的工资。
请各位朋友我分析一下问题在哪儿?劳动局这样做对吗? 严重违反纪律被辞退或开除的,一般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局没做错,他判的是该公司赔偿“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前该员工“的代通金。因为该公司是立即解雇他。
该公司应该做的是对保安进行劳动法的培训,让他们认识到什么样地情况下是不用给付补偿金,以及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 不同意#3说法,既然说解雇当然是马上离开的了,不然就不算是解雇了.
他屡次犯错在先,本人认为劳动局有错判. 首先我个人认为劳动局此判不合理。 其次要看与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纪律有无相关明细规定。 如果相关条款清楚写明。 则应据理力争。 必要时可以请劳动仲裁厅仲裁。 我个人也觉得劳动局的判罚不合理,首先应该考虑到具体情况,其次你还要完善你本身的相关制度! 觉得劳动局的判罚不合理
如果公司有规定”严重违反纪律将作辞退或开除处理“的,案例的情况公司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就算公司没有这项规定,公司也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开除或辞退不属正常离职,不用提前一定期限,公司是否补偿,视公司是否人道主义 我觉的此案的关键在于:保安员B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
保安员B所犯过失,你公司是否书面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为严重违纪?如有是否报劳动部门备案,或职代会批准(某些地方规定)?是否能充分证明保安员B知道这些规定?如果没有,则保安员B的行为不构成严重违纪。这样劳动部门的判罚就是合理的 同意楼上说的。
劳动局一般会让企业出具违事实(证据)以及企业处理的相关制度,还得查你是否公示过,员工是否知错犯错。
如果你提供不出来他就判你错。 个人意见:
1、员工入职档案里应该列明与其相关的规章制度名称,并注明“我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字样,让其签字。
2、公司相关部门必须将相关制度公开,最好人手一本,如《员工手册》、《保密制度》、《人事制度》等,发放要有记录。
3、在员工的入职培训中增加这一部分的课程。 8楼说的很有道理,在楼主背景不详的情况下,很难判断劳动局的判定是否合理。 本人认为保安的做法是违反了工厂的纪律,可以随时开除.而劳动局的做法是从过去法的立场出发的,没有维护工厂的利益,也使得员工可以嚣张了. 最关键看公司是否书面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为严重违纪?如有是否报劳动部门备案,或职代会批准(某些地方规定)?是否能充分证明保安员B知道这些规定?如果没有,则保安员B的行为不构成严重违纪。这样劳动部门的判罚就是合理的 其实有一点需要明确,就是企业对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解雇职工有没有做规定,并且该规定有没有告知每一个员工。 同意8楼的说法,
案例中陈述的事实不详细,
很难说清楚谁对谁错。
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我个人觉得
1.公司的规章制度制订的时侯有没有民主程序,即合法性,当然,现在仲裁调解法司法解释出台,只要规章制度不存在不合法的情况(但要公示),即可以作为仲裁依据;
2.在规章制度中对上述情况是如何的责任,若不能构成解雇的情况,则企业违法;
3.若企业规章中规定上述情况可以解雇,即劳动局仲裁不合理; 如果公司要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有书面警告及公示,我觉得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的em69 em55 要想把人力资源的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太难了! 感觉劳动局做的不正确:
1、员工给单位造成的影响不好,又是迟到又是旷工,感觉没组织没纪律。
2、违反纪律说的太模糊,应该定一个规定,依此来约束劳动者,如果达到要求,就可以辞退,而且不用支付补偿金,而且给单位造成损失(物品或名誉)。 关键是有证据即可:
1、公司规章制度程序合法
2、员工违纪有书面证明材料
3、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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