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未签合同的管理人员的离职?
请各位大哥、大姐救救我!是这样的:我公司的会计主管于2003年8月入职,一个月前辞职,但是由于她的工作不负责任,从5月尾开始交辞职书,工作手尾却一直都在做,直到6月30日当日领了全月工资(我们公司当月30号发工资),上完7月1日的班后就不再上班了,财务总监还未批的情况下,擅自离职。最坏的就是,我接手时,前一任行政未与她办理签合同,但是社保却帮其买了。(留下这样的手尾给我做,真令我难做。)
因她还有些工作未做,请问大家,我公司可以扣她的社保,并要她回来交工资的20%的罚金再给社保她吗(我们公司2005年7月1日生效的人事制度有此规定)?或可以叫她赔偿公司的损失吗?她交接了一些,但现在手上还有公司一些重要的财务资料。
急!急!急! 首先,你公司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员工可以随时离职.
其次,该员工自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起的一个月后,无论公司是否同意,他都可以离职,因为他已经尽了通知义务.
第三,扣社保的方式是不合法的.
第四,可以让他赔偿损失或交罚金,但公司必须有证据证明他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
这件事在处理上,先和员工本人协调沟通,如果不行,你要代表你们公司在60天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
另外,公司的管理制度应予以完善,尤其对提出离职的员工应积极给予响应,是挽留还是进行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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