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个问题
1。通知员工报道 但员工在报道的途中发生意外 这种情况下公司应承担责任吗?2. 公司把年终奖分两次发放,分别在2月和7月 这样发放员工可以提出异议吗? 1:个人认为应该承担责任,基本等同于上班途中发生以外
2:个人认为不妥 1:个人认为应该承担责任,基本等同于上班途中发生以外bbs.hrsalon.orgxdhT4|DNqO
2:个人认为不妥
同意
年终奖就是要在年终发的奖金啊,为什么要分开发呢 如果分2次发,本应该在年底领的奖金如果7月份以前离职就没有了。 是啊,是为了降低人员流失。。。
但是真的能够用这种手段留住公司想留 的骨干吗? 1、不用负责,通知员工报到,在此之前员工没有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也没有合同关系.所所以不用公司负责任。
2、分两次发也是可以的,因为年终奖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发放的奖金,公司可以规定发放日期与频率。只是这种做法员工会反感罢了,是不是这个公司离职率较高,这是一个留念员工的手段? 1、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发生事实劳动关系之前还不能称之为公司的员工,公司不需对此承担责任;
2、年终奖不是法定必须的,单位享有自由裁量权,可以决定发放的数量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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