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武汉,常熟,昆山,哈尔滨的大哥大姐们求助。
我想知道武汉,常熟,昆山,哈尔滨的以下相关规定,怕自己找的资料已经过时或者不全,所以请现在在当地的HR帮下忙吧。1,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2,社保管理办法
3,公积金有什么管理办法
4,除了国家劳动法外,有没有什么当地的条例什么的规定。
如果不找不到全文,可以告诉我相关规定的文件名,我自己去找。
谢谢鸟~~~~·em17
帮你顶一下
饭小姐。不好意思,我不知道,但可以帮你顶一下!!
顶!!!!!!我也不知道,哪位知道的可以发到这里来吗,我也想看看,谢谢!!我是昆山的
因为你要的资料比较多,而且太泛,不具体,我没办法全部给你,我给你一个网址,你自己去找找看吧。昆山劳动保障网:[url]http://www.ksldbz.gov.cn/[/url]
这是我做的一份社保说明,仅供参考。
注:因我公司工伤的可能性很小,所以我是按最低工伤保险0.5%算的。社会保险说明
1、 社会保险包括五金:
(1) 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25%,其中企业缴纳18%,个人缴纳7%;
(2) 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的10%,其中企业缴纳8%,个人缴纳2%;
(3) 失业保险:缴费工资的3%,其中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
(4) 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的0.5%,职工个人不缴费;
(5) 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2、 社会保险需缴纳缴费工资的39.5%(缴费工资是指职工的工资收入,一年核定一次,本年度的缴费工资以上年度该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其中企业缴29.5%,个人缴10%。
3、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每人每年50元,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
4、 本地户口和外地城镇户口离职后可给予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或者随同转移个人帐户、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但是不能退保,若中途不再交社保的,可以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一次性退还个人帐户部分;外地农村人员离职后无法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将个人帐户储存额、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5、 养老保险:
(1) 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其余记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依法继承;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2)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男60周岁、女50周岁)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3) 养老保险可以累积,也就是说中途可以有停顿。
6、 医疗保险:
(1) 医保卡即医保个人帐户部分用于参保人员门诊小额医疗费用的支出,比例为缴费工资的4%;参保人员在定点单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用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用完后进入门诊自负段,在职职工600元,超过自负段,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封顶3000元;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1000元,个人自负12%-5%不等。
(2) 医疗保险从开始缴费之月起开始享受,从停止缴费之月起暂停医保待遇,非本市人员医保关系保留期限最长2年。
(3) 医疗保险不能累积,中途有未交的必须先补齐。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25年,女20年。
7、 生育保险:
(1)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A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B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因生育或者流产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含自费药品),由职工本人负担。
(2) 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凭《劳动手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就诊记录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明细清单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补偿,补偿标准为:流产的补偿400元;顺产的补偿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补偿3600元。
(3)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按有关政策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含上述第一条享受对象),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凭结婚证(或户口簿)、《生育证》、男方《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女方按政策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证明、就诊记录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明细清单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补偿待遇的申领手续。补偿标准为:流产的补偿200元;顺产的补偿12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补偿1800元。
(4)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由所在单位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记录、就医发票、明细帐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结付。与计划生育无关的费用不予结付。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是指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 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须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费期满一年,社保经办机构方可给付生育保险待遇。
8、 失业保险:
(1) 享受失业保险期限: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3) 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费,按其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按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因病必须住院治疗的,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医疗费用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给予50%的补助,但最高不得超过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倍。计划外生育或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致病致残的,不得享受医疗补助。
(4)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由单位出具批准手续和缴纳失业保险有关证明后,方可办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的手续,标准为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同档标准的三分之二,按原所在单位为其足额缴费的年限,每满一年享受1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 非本地户籍的职工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应由单位所在地确定其享受期限和待遇标准,原则上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单位参保地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将失业职工本人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通过银行划转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相关机构,资金包括失业保险金和按失业保险金二分之一计算的医疗补助金、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
9、 每个人均需具备以下证件: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外地人口还需具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0、 收费标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25元/本,医疗卡21.5元/本,合同4元/人。 [font=黑体]我也很想知道武汉这里的福利待遇都些什么内容呢?谢谢[/font] 不知道你还需不需要哈尔滨的社保规定?我刚刚看到,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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