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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瓜 发表于 2004-3-7 20:48

入学第一道题目--案例分析

[b] 几点说明:
一、本案例特别提供给“HR沙龙”网友使用,请勿转载。
二、本案例由适用于上海的法律、法规、规章、部门通知或解释口径等提供政策法规支持。
三、如有媒体对劳动法案例感兴趣,可与阿斌联系。阿斌可以按照各种媒体要求,提供可供各地受众使用的案例及其答案。联系方式:[email]zhoubinmail@263.net[/email][/b]

一、阅读以下材料,指出正确的说法。

小王是周老师通过某家政服务公司请来的钟点工。这家公司和一般的家政中介机构有点不同,它对家政服务员办理录用手续,然后统一培训上岗。每月周老师向家政公司缴纳服务费,小王的工资也由公司负责发放。这样花费虽然略高一点,但是服务质量的确比较有保证。近来周老师发现,每当他在电话中与人讨论劳动法问题,她就会竖起耳朵旁听,而且听后总是若有所思的样子。
    国庆节期间,她又来做钟点工,终于说出了自己的心事:“周老师,我想问您一个
问题。我常听您讲,员工节日加班是可以拿‘三薪’的,请问我国庆节到你家干活可
以拿三薪吗?”

1.        周老师应当给小王三薪,家政服务公司不必给小王三薪。
2.        周老师不必给小王三薪,家政服务公司也不必给小王三薪。
3.        周老师不必给小王三薪,家政服务公司应当给小王三薪。
4.        周老师应当给小王三薪,家政服务公司也应当给小王三薪。

对酒当歌 发表于 2004-3-8 00:25

应该选3

每月周老师向家政公司缴纳服务费,小王的工资(300%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应由公司负责发放。但是如果家政公司与员工约定在先,比如只按钟点计算工资或给予调休的话,则不必支付加班工资。妥否,请“冬瓜太狼HR沙龙跑腿的~~”指示。呵呵,并祝如意…………

QQ 发表于 2004-3-8 09:16

选2。保姆没有加班费。

稻草人 发表于 2004-3-8 09:23

选3 的理由

1、该保姆与家政公司签有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
2、用户与家政公司签有劳务输出合同,适用民事法律。
因此,家政公司出加班等工资。

大博博 发表于 2004-3-8 10:37

我认为选3。我觉得这种情况很象劳务外包的形式,钟点工和家政公司签合同,劳动关系是和家政公司产生,工作关系是和周老师产生。如果周老师和家政公司的服务费是谈定的话,那么其实应该将这部门工资考虑进去。家政公司不论和周老师的服务费中是否是及考虑到这部分费用,都应该认为是包含这部分费用的。所以,钟点工的费用应该由家政公司出。

另外,我觉得钟点工的薪酬和周老师家没有关系,如果发生这部分问题,应该是钟点工找家政公司解决,如果确实涉及这部分费用,家政公司需要调整管理费,就需要和周老师家协商解决,或者是从自己的那部分利润中出这部分加班费用给钟点工。

QQ 发表于 2004-3-8 12:05

选2 的理由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田新芳 发表于 2004-3-8 13:58

选2

我选2
因她是钟点工且是保姆,不符合此项法规规定

deepblue2004 发表于 2004-3-8 21:35

选3
小王和家政公司有录用关系,适用也劳动法

wUzZel 发表于 2004-3-9 08:52

她到底是不是家庭保姆?

我认为,她不是,她是与劳务公司建立了劳务关系,再进行劳务输出到周老师家去工作的。

我选3

jennyguo78 发表于 2004-3-9 12:42

我也选3,保姆与家政公司具有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应该给三薪,但不应由周老师出。

行云流水 发表于 2004-3-9 12:54

我选3
很巧
我上个星期五,参加一个研讨会,会上我问了一个问题,家政服务公司的服务人员是否适用劳动法,劳动监察总队法规处的副处长回答我,上海人和外地人还有区别,街道办的和真正的公司还有区别……
除非他闷我

[ 本贴由 sunlitplan 于 2004-3-9 13:18 最后编辑 ]

行云流水 发表于 2004-3-9 13:18

补充几句

目前本市家政服务人员一般都是通过中介机构或由雇主家庭直接雇佣的方式提供服务的,由此所形成的民事劳务关系目前不属《劳动法》的调节范畴,其中的外来家政服务人员也不属本市综合保险的范围。

[ 本贴由 sunlitplan 于 2004-3-10 11:47 最后编辑 ]

vivien 发表于 2004-3-9 17:46

小王是和家政服务公司签定合同,因此在国定假日内的“三薪”由家政服务公司来支付

所以我认为应该选3

jennyguo78 发表于 2004-3-9 17:55

[quote][i]sunlitplan[/i] 于 2004-3-9 01:18 PM 写道:
“1.周老师应当给小王三薪,家政服务公司不必给小王三薪。”是家政服务不把周老师的钱给小王还是家政公司不必另付一笔钱?
“4.周老师应当给小王三薪,家政服务公司也应当给小王三薪。”是家政服务把周老师的钱 ... [/quote]
我是这样理解的:
小王和家政确立了劳动关系,小王的工资从家政公司拿是此案例的隐含条件。
第一个的意思是,家政公司只付小王基本工资,三薪由周老师另外付给他,仍由家政公司转交给他
第四个的意思是,家政公司付给小王的工资出基本工资外还含有节假加班工资,而周老师也应另外再付一次给小王。通过家政公司交给小王。
对案例的描述千万不要较真,大体理解就可以了。

ice_dong 发表于 2004-3-10 14:47

我选2,因为是钟点工这个职业,他是以工作的时点来获取收入的,和一般劳动用工会有所区别。就象综合计算工时,就可以规避一些劳动法关于休息时数,最多加班时数,节日加班等问题!

深蓝 发表于 2004-3-10 18:48

支持楼上选3的,劳动关系成立,家政公司亏大了

不过还有个问题就是:保姆是否是不定时工作制?如果是,在双休日与法定假日是否都应该算加班?

活雷锋 发表于 2004-3-17 23:41

3

3

jennyguo78 发表于 2004-3-19 22:48

我觉得活雷锋回答问题太简单

suny 发表于 2004-3-20 08:20

我同意ICE  DONG的意见,选2,虽这是家公司对家政服务人员办理了录用手续,但其用工的性质并没有改变,家政服务人员仍旧是钟点工。所以其待遇也就遵从钟点工这个职业性质所规定的待遇。只不过这家公司虽然是中介机构,但也同时兼带了劳务输出的性质。

TXT5 发表于 2004-3-21 10:28

偶选3333333~~~~~~

照你们这么分,那劳动法还有规定计时工每周工作不得超过30小时(上海好像是20小时)每天钟点工都有加班费拿~~~~~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劳动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color=Red]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color]300%支付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amanda 发表于 2004-3-21 12:27

我选2

现在钟点工, 没有被纳入相关的法律规定

若帆 发表于 2004-3-22 12:42

我觉得应该选3,理由是保姆与家政公司签有合同,是属于劳务输出.

阿斌 发表于 2004-3-23 12:31

建议答案:3

参考文章
[url]http://www.laodongfa.com/article.asp?id=791[/url]

elisa 发表于 2004-3-24 17:09

我先说一下我的想法再看答案,我选3。
家政公司既然与钟点工办理了录用手续就应该按一般的劳动合同关系来处理。工资由家政公司来支付,用户付费给家政公司。文章中也有提到,此类钟点工的费用相对较高,说明该费用也不是没有考虑在内的。

[ 本贴由 elisa 于 2004-3-24 17:15 最后编辑 ]

elisa 发表于 2004-3-24 17:16

嗯,祝贺一下,答对了。em01

零售空气~ 发表于 2004-3-25 21:30

3

我的看法时,虽然工种是钟点工,但是我觉得既然家政公司已经给小王办理了录用手续,是属于正常录用的.她可以属于小时工.适用<劳动法>

我觉得从另一种角度来看,小王可否看作一种人力外派,应该享受节假日加班3薪

天地男儿 发表于 2004-3-26 12:42

选3

小 王的录用手续是家政公司办理的,工资也是家政公司付的,因此,小王相当于是家政公司的员工,与一般劳动合同不同的是小王属于那种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周的工作时间也不能超过30小时,因此小王节假日工作公司应该给予起200%的工资。法定节日给予300%的工资报酬!

小蓝猫 发表于 2004-3-31 18:04

我选3,小王是和家政服务公司存在雇佣关系,而周老师是通家政服务公司购买小王的服务,周老师不应该支付小王节假日加班费,至于家政服务公司是不是该支付,我觉得应该与家政这个行业的工作性质有关。

yiren_94 发表于 2004-4-21 15:45

该家政公司为其办理了录用,那她就应当是该家政公司的员工。目前服务行业一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做法。节假日加班一般没有加班工资,而是安排调休,在没有办法安排调休的情况下才核算加班工资。但是在法定节日加班还是要算加班工资的。

咸超 发表于 2004-5-5 14:35

选3

因为小王跟服务公司形成的不再是中介关系,而是劳动关系,,这从劳动合同工和工资发放形式可以看出,所以,小王应该是服务公司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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