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福第6题:关于培训费用
小刘大学毕业以后和一家外贸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年前,小刘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学习高级口语翻译。当时公司正准备拓展在亚洲业务,批准报销了小刘的学费2万元。现在,小刘找到了更加理想的工作单位,向原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小刘赔偿2万元的培训费,否则不予同意。《上海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劳动关系双方没有对培训事项约定服务期,应该如何处理?
1. 公司可以要求小刘赔偿培训费20000元。
2. 公司可以要求小刘赔偿培训费12000元。
3. 公司可以要求小刘赔偿培训费8000元。
4. 公司不能要求小刘赔偿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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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择的时候,请注意,要说明理由,不要光做选择~~
冬瓜em08
————————[/color] 选2或3
补充说明
你到底选哪个?以上案例中,小刘经公司出资培训后工作了三年. 我觉得选4,公司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时没有违约内容,而且小刘按照程序提出辞职并没有违反合同,可以不予赔偿。1. 公司可以要求小刘赔偿培训费20000元。
虽然小刘培训后又上班了三年,但公司和个人对于这个方面可以再协商,公司方面也可以要求小刘赔偿培训费20000 选4 我选3,公司没有与员工约定违约金的可按培训后服务年限每年20%递减[ 本贴由 深蓝 于 2004-3-19 12:46 最后编辑 ]
4
1、自费学习英语2、单位为了扩展亚洲的业务,批准是为了开展业务,即是为了工作的需要学习的。
公司不能要求小刘赔偿
公司出资培训或报销员工培训费用可以设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但是如果没有设定违约金或其他限制性的协议,公司是不能要求员工赔偿的。何况这里小刘已经在培训后为公司服务三年了。4
大部分同意楼上的观点 不好选,怎么老是有些题出的好象有漏洞?比如此题:1、三年前公司要拓展亚洲业务,批准报销了小刘的学习费,是否当时只有小刘一人有此能耐而无他人可替代?是不是迫不得已的事?那么公司与小刘是否达成了某些协议?(指的是非服务期外的约定)2、报销培训费是出于业务工作需要还为了留住小刘?当初给予报销的原因没有体现。3、小刘的辞职是否对公司造成了损失?我个人觉得不太好选 谢谢suny的意见.等答案公布后,你再看看有没有漏洞.
4
没有约定服务期限的,上海正常按5年算,20000/5*(5-3)=8000元。应该赔偿8000元。
我不是学生,也来凑热闹!! 选4。
双方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小刘的学习是自发的,事后公司予以报销,可以认为是一种留才行为。但公司并未与小刘签定培训协议,所以公司不能要求小刘赔偿。 我选4
4
同意 幸福的猪 选4。开始并没有约定服务期建议答案:3
参考文章[url]http://www.btophr.com/column/view.asp?id=398[/url]
期待公布正确答案
我会选4,同意AMANDA意见选4
公司并没有与小刘签定培训协议,也没有约定服务期。但是如果小刘没有提前30天 通知单位要离职,公司可以要求小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做出赔偿! 我也认为应该选4,因为没有约定培训内容。 阿斌老师已经公布答案了呀 又多学了,谢谢 我还是不太能够理解,这种出资时培训吗?我觉得这是个焦点. 原来是这样的!我还以为选四呢!又多学了一招 五年分摊。又长见识了。 有个问题想请教:如果合同期为2年,2003.4.1至2005.3.31,在2005.1.1给予报销了培训费2400元,未约定服务期。现在员工在2005.2.1提出辞职,在2005.3.1正式离职,离合同到期差一个月,应该还给公司多少钱?
分出等份是按报销之后,还是报销之前的从为公司服务之日算起? 当时不是批准了么? 因为离职才发生纠纷的吧? 我选3
主要要看“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但是员工已经为公司服务了三年,
赔偿金额应该是40%也就是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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