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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瓜 发表于 2004-3-16 17:57

托福第6题:关于培训费用

小刘大学毕业以后和一家外贸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年前,小刘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学习高级口语翻译。当时公司正准备拓展在亚洲业务,批准报销了小刘的学费2万元。现在,小刘找到了更加理想的工作单位,向原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小刘赔偿2万元的培训费,否则不予同意。
  《上海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劳动关系双方没有对培训事项约定服务期,应该如何处理?

1.        公司可以要求小刘赔偿培训费20000元。
2.        公司可以要求小刘赔偿培训费12000元。
3.        公司可以要求小刘赔偿培训费8000元。
4.          公司不能要求小刘赔偿培训费。


[color=Red]-------
在选择的时候,请注意,要说明理由,不要光做选择~~
冬瓜em08
————————[/color]

deepblue2004 发表于 2004-3-16 21:43

选2或3

阿斌 发表于 2004-3-16 23:49

补充说明

你到底选哪个?以上案例中,小刘经公司出资培训后工作了三年.

jennyguo78 发表于 2004-3-17 09:45

我觉得选4,公司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时没有违约内容,而且小刘按照程序提出辞职并没有违反合同,可以不予赔偿。

vivien 发表于 2004-3-17 09:57

1. 公司可以要求小刘赔偿培训费20000元。

虽然小刘培训后又上班了三年,但公司和个人对于这个方面可以再协商,公司方面也可以要求小刘赔偿培训费20000

田新芳 发表于 2004-3-17 11:25

选4

深蓝 发表于 2004-3-17 13:25

我选3,公司没有与员工约定违约金的可按培训后服务年限每年20%递减

[ 本贴由 深蓝 于 2004-3-19 12:46 最后编辑 ]

稻草人 发表于 2004-3-17 13:46

4

1、自费学习英语
2、单位为了扩展亚洲的业务,批准是为了开展业务,即是为了工作的需要学习的。

幸福的猪 发表于 2004-3-17 14:11

公司不能要求小刘赔偿

公司出资培训或报销员工培训费用可以设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但是如果没有设定违约金或其他限制性的协议,公司是不能要求员工赔偿的。何况这里小刘已经在培训后为公司服务三年了。

行云流水 发表于 2004-3-17 14:17

4

大部分同意楼上的观点

suny 发表于 2004-3-17 17:11

不好选,怎么老是有些题出的好象有漏洞?比如此题:1、三年前公司要拓展亚洲业务,批准报销了小刘的学习费,是否当时只有小刘一人有此能耐而无他人可替代?是不是迫不得已的事?那么公司与小刘是否达成了某些协议?(指的是非服务期外的约定)2、报销培训费是出于业务工作需要还为了留住小刘?当初给予报销的原因没有体现。3、小刘的辞职是否对公司造成了损失?
我个人觉得不太好选

阿斌 发表于 2004-3-17 20:28

谢谢suny的意见.等答案公布后,你再看看有没有漏洞.

活雷锋 发表于 2004-3-17 23:54

4

maiggi 发表于 2004-3-21 13:31

没有约定服务期限的,上海正常按5年算,20000/5*(5-3)=8000元。
应该赔偿8000元。
我不是学生,也来凑热闹!!

amanda 发表于 2004-3-21 21:42

选4。
双方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小刘的学习是自发的,事后公司予以报销,可以认为是一种留才行为。但公司并未与小刘签定培训协议,所以公司不能要求小刘赔偿。

suny 发表于 2004-3-22 13:50

我选4

椰子 发表于 2004-3-22 15:26

4

同意 幸福的猪

ice_dong 发表于 2004-3-22 17:28

选4。开始并没有约定服务期

阿斌 发表于 2004-3-23 12:48

建议答案:3

参考文章
[url]http://www.btophr.com/column/view.asp?id=398[/url]

海纳百川 发表于 2004-3-23 13:53

期待公布正确答案

我会选4,同意AMANDA意见

天地男儿 发表于 2004-3-26 14:22

选4

公司并没有与小刘签定培训协议,也没有约定服务期。但是如果小刘没有提前30天 通知单位要离职,公司可以要求小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做出赔偿!

若帆 发表于 2004-3-30 11:15

我也认为应该选4,因为没有约定培训内容。

jennyguo78 发表于 2004-3-30 11:33

阿斌老师已经公布答案了呀

咸超 发表于 2004-5-15 23:58

又多学了,谢谢

yiren_94 发表于 2004-5-18 16:32

我还是不太能够理解,这种出资时培训吗?我觉得这是个焦点.

五丫 发表于 2004-5-26 10:32

原来是这样的!我还以为选四呢!又多学了一招

格格 发表于 2004-9-7 15:03

五年分摊。
又长见识了。

zfj75 发表于 2005-3-7 12:58

有个问题想请教:如果合同期为2年,2003.4.1至2005.3.31,在2005.1.1给予报销了培训费2400元,未约定服务期。现在员工在2005.2.1提出辞职,在2005.3.1正式离职,离合同到期差一个月,应该还给公司多少钱?

分出等份是按报销之后,还是报销之前的从为公司服务之日算起?

mao123 发表于 2008-5-8 15:55

当时不是批准了么? 因为离职才发生纠纷的吧?

bomstic 发表于 2008-6-16 12:29

我选3
主要要看“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但是员工已经为公司服务了三年,
赔偿金额应该是40%也就是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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