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有问题,从楼主的表单里看到,经济补偿金针对所有的离职行为,无论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过错性解除或非过错性解,还是劳动者本人的辞职行为7 o4 c/ Z0 g; K& D* o9 z- \; R z, @* c
* |( l$ [( c" B& S协议解除里,劳动者的辞职只要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R1 r( ?. w( {1 O% ^. E$ f
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经济补偿金这种东西,不是应对在每一个解除行为上的,换句话说,也就是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