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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拍案论薪】之十:法定假日给两倍加班工资?

本主题由 ythtme 于 2008-8-19 17:43 解除置顶

【拍案论薪】之十:法定假日给两倍加班工资?

请教相关加班费的计算方法的问题,下面案例中到底那边是正确的?
洛阳涧西区劳动仲裁裁定“法定假日给两倍加班工资” 请工薪族支持  
   牡丹大酒店法定加班只给两倍的加班工资,我到涧西区劳动仲裁起诉它,涧西区劳动仲裁员李明判我输了,天理何在?

   大家评评理:在有法定假日(假如元旦)的月份里,我按国家规定的工作日上满全班,单位应该给我全月的工资,法定假日(元旦)我又加一天的班,单位应另给我的三倍的日工资,即三倍加班工资。

  牡丹大酒店认为:全月的工资已经包含元旦这一天的工资,元旦加班,再给我两倍的日工资,加起来是三倍的工资。

[ 本帖最后由 ythtme 于 2008-3-17 13: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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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thtme 财富 +10 奖励金币 多多分享 2008-3-17 1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上海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实案实说--上海
酒店的做法应该是正确的,法定加班是应该有三倍工资,但是这三倍是包含了当日正常出勤的那一天工资的,也就是额外多加2倍工资,而不是额外多加三倍工资,那实际上就变成四倍工资了!
花非花
雾非雾

支持2楼

2楼说得对。你对劳动法的理解有误。
关注校招,仅在HR沙龙校招论坛
楼上说的我有点不理解,按这样说,那双休日呢? 要你周日加班一天,公司只用多付一天的工资给你吗???你干吗?
互动社区 精彩共享 论坛管理团队---员工关系管理  版主

半斤酒,漱漱口;一斤酒,照样走;斤半酒,扶墙走;两斤酒,墙走我不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实案实说--上海
我认为酒店不对呢
照你那么说,周末不是一样吗,如果是那样你周末加班不也只要给一倍的工资了啊
加班工资2倍,我觉得应该是不包括那天上班的工资,就是加上当天上班的工资,就是3天的工资.
休息日加班工资是2倍,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是3倍.
我是觉得说的是加班工资,当天上班工资是要另给的.
仲裁的裁决是正确的。因为从今年2月1日开始,劳动保障部下发的3号文件中已经明确,计薪日为21.75天,计薪日包含法定节假日,也就是说平时支付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一天的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因此加班工资给两倍是正确的。

找到相關規定了

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为此,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劳动部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二日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下简称《规定》)确定的原则,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因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的过程中,按上述条款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规定》所确定的总的原则基础上,制定过渡措施。

  二、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

  1.《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2.关于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由于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都与制度工时相联系,因此,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考虑到国家允许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最迟可以延期到1997年5月1日施行,因此,在过渡期内,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其日工资折算可仍按每月制度工作天数23.5天执行。

  三、《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四、《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五、关于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问题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1)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2)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按照新劳动法,我也觉得判决是正确的。
但是感觉新的劳动法降低了不少加班费。
例如:原来工资是3000元,按照原来的20。92(节假日是无薪的),如果节日加班。
    日工资=3000/20.92=143.40344  元旦加班费=日工资*3=430.21
        月工资=3000+430.21=3430.21
如果按新劳动法:工资是3000元,计薪日按20.75计算(节假日是带薪的)
    日工资=3000/21.75=137.931034 元旦
    加班费=日工资*3=413.7931,但是因为元旦是计薪日,所以补发的加班费=加班费-已发日工资=413.7931 - 137.931034  =275.86201
        月工资=3275.86201
这样按照新劳动法计算,加班费少了154.35
       也就说,原来加班时真正的300%,但是如果按照新的21.75计算,则法定节假日已经兑现了100%,则加班的话,补发剩下的200%。
   但是休息日因为不是计薪日,所以,按照200%发放加班费。  
   这样的结果是,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方式一样了。其实,使无形中剥夺了员工的一块利益!
    以上是个人观点,大家有疑义可以跟帖讨论!
    真理越辩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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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没那么复杂吧? 法定假日=按法律规定你可以休息,而且是带薪休息。如果你全月满勤上班了,应该在全额工资的基础上,加付三天的薪水。比如:这一天,你休息,当月的工资正常拿足额。如果你上班,就有额外的三天的薪水可以拿。
不好意思,更正一下。元旦的一天等于三天,新法实施后,平均计薪日已经包含法定假日的薪水了。也就是说,法定假日不上班时有一天的薪水的,如果上班,一天变三天,额外再加两天即可。
周末是没有薪水的,所以,如果你上班,周末拿的是双倍的薪水。最终月工资体现的是整月+2天的薪水。当然,公司可以选择调休。
1、中国的文字博大精深,大家争论这个问题本身就存在语言运用上的一定歧异;
2、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就是包含当天在内的3倍;
3、不要对法律的制定者有太高的要求和期望,他们的水平也不一定很高;
4、从合理的角度理解就行了。
我觉得给2,给3都没错
在于公司对员工的政策和态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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