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2日14:28分开始,全世界的华人都将心和眼泪放在了四川,这些天我的眼睛是呈红肿状的,每次看到那些镜头都会流泪,而且有一阵一阵的凉飕飕的感应.相信对灾区的帮助不是这几天,相信人们对遇难者的默哀也不会是三天,这种苦难会深深的印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里,我们更加渴望平安幸福的生活,也祝愿每一个关注匈奴的朋友平安健康!) l" ^" r/ Y% H% o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公布再一次卷入争论而怀疑的浪潮中,从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初,引发了一场“偏向劳运者”的舆论风潮,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公布却引发了“偏袒资方”的舆论。一个是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一个是在其基础上延伸出来的实施细则,为什么差别如此之大? 2 [% N+ k9 J( {4 O$ V7 s
今天一位同行的朋友在群内发了这样一个案例.
6 I& o' @: ]7 |07年大学毕业生A,毕业时签在了青岛某知名国企。
5 o& ?4 s3 H( x1 ~) u# \8 z3 z! g07年8月报到,07年11月中旬离职。也就是,试用期(3个月)已过,但还在实习期(6个月)离职的。 / H3 T l# P+ ]4 Y( u! {9 k
公司HR说A应该缴纳的违约金是:未履行合同月数*离职前平均月薪*0.5 算起来A得缴纳约4万块的违约金。
. A* O4 |+ {# f后来,和HR谈到违约金1万。 6 J* y' Q* `! |9 u2 S& S1 b
但是由于经济方面的问题,A在08年2月,支付了3000。
. B( {3 E5 |: [+ M% U公司仍然要求我继续支付。因为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均在原单位。* d5 I1 }9 F; P
x6 E Z5 w5 |! M8 c多数的朋友说应该继续给钱这么国企,以“买”回自己的户口、档案等。, V3 ^5 G6 C# m. y1 b% ?: o
他们的理由几乎都是说企业是强者,想打官司?我给拖上个两年,看谁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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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都是HR从业者,即便是《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他们依然见证了中国目前劳资市场的现状。3 r8 t+ X7 I+ }4 |% L
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又来了一个180度的转变,会给这个本已千疮百孔的劳资市场带来什么样的问题了?我们不得不表示深深的忧虑。+ I" E$ A" x4 ]& {' D) s' V
' `- A6 ~. `7 V6 t+ \/ j[ 本帖最后由 leon225 于 2008-5-23 11:3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