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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匈奴说事】周一至周五每天一集!(最新更新!)

本主题由 leon225 于 2008-5-8 11:42 设置高亮
2008“卓越领导者的3大财务风格”国际大师研习会(中国站)
今天5月12日,星期一,最近发现感冒的人挺多的,匈奴也在受害之列,在此祝所有的HR身体健康\平安!( C" L! N8 l4 P+ y

& Q$ P7 S# o; S2 e今天的[匈奴说事]转载《21世纪经济报道》的一篇个人觉得非常棒的文章给大家,详文如下:
6 q5 D. w# B6 m; Y*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修订应考虑劳资平衡, R7 J% k2 C6 K/ D7 ~- x$ c5 }

$ r; ~4 W* t# `) K5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这个草案最重要的部分是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作了规定。草案规定了14种用人单位(资方)可以同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2 a* X% s; U  坦率地说,这个草案已经实质性地“取消”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很简单,这个草案基本上把“废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量权给了资方。发生这一戏剧性的转变是令人惊异的,这也预示着建立合理的劳资平衡线是异常艰难的。7 ^9 m0 d2 |4 w6 ?! q

& C8 @: V+ e% s, M  而草案所列的14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劳方“人力资本”未达标准(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方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的(如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诱导用人单位订立或变更的);协商式(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以及资方独享裁量权式(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 I8 q9 R$ R& ^1 c8 i& o3 C: ]% Z0 N: t
  事实上,之所以认为最后一种是由资方“独享裁量权”,那是因为在劳动力契约的信息甄别上,很容易发现劳动者的败德行为(比如失职、舞弊),而很难防止资方的道德风险。例如资方可以通过“假转产”;或者制造亏损的财务、宣称自己转型为高科技企业等等手段来获得对长期雇员(一般获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都经历过试用、二次缔约,大多属于长期员工)的“开除权”。+ E+ y+ s( c6 R: p& ~

$ a$ Q) @& h1 O2 T  我们并不想用一种“颠覆性思维”来对待中国劳资平衡线的探索——因为过去是“强资本、弱劳工”,现在就必须是“强劳动、弱资本”。但是我们强调,像劳动法这样建构劳资平衡线和生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并不能作为某种类型的短期经济调控工具,它所确立的是一种稳定的社会利益结构,它所代表的是一种必须给予反复确认和追求的社会关系。它不应作为劳动力价格飙升的替罪羊(实际上,在新劳动法诞生之前就存在严重民工荒、人力资本市场的扭曲以及劳动力工资大幅度上升);不应用“就业最大化”的宏观诉求、“滞涨风险升高”的经济恐吓来斥责它;不应用中国处于“刘易斯拐点”的成本收益计算来侵蚀它。这是一种短视的经济理性,而审视劳动法的视野坐标应该是一种平衡的社会权利结构理论。尤其是中国并没有经历过西方的工人运动,中国的劳动者(工会)放弃了集体行动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法要考虑到劳动者在权利天平上的“失重”,应给予一定的权利补偿。1 P1 L- ]: i. m1 M# ~

# K' p: i! R$ T. t& W7 B" Z/ G  但是,即使这样合理的权利补偿哲学也无法被真实地理解。很多企业倒闭转移“这笔债”已经很结实地算在《新劳动合同法》身上;中国的通胀明明是货币投放过多,却被归结为劳动力工资上涨过快。资本方可以通过资本腾挪迂回的方式在全球市场来寻找“人性成本”最低的所在,这一轻易的资本流向式恫吓足够让法律为之倒退。至于过去那些“低薪欠薪、加班没有加班费、劳方遭遇侵害没有合同为之证身、毫无理由的解雇,没有休假权利”等血汗工厂的做派在宏观经济下滑和担忧失业率的语境中全部“失踪”。也许对于某些人来说,“没有看见就是没有发生”。
# `& w+ m* {2 |+ r, Q9 q, M
5 p9 H! c5 R3 v) E* R! o  也许遭遇宏观经济下滑风险的中国更需要出台《反官僚系统侵害商业法》,而不是过度修正《新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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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光普照 财富 +20 只要你能说 我金币候着~ 2008-5-13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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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汶川地*&震,特停播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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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路过,顶一下!ddddddddddddddd
期待更新
% t/ b7 X/ n$ _3 z6 L越看越不错
* Y4 x7 d/ t8 h- S: K喜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我是前几天刚看到,确实惊讶国家能在劳动合同法刚生效如此短的时间内就迫于国内形势发生巨大的更改,匈奴兄的那篇文章确认蛮精辟的“像劳动法这样建构劳资平衡线和生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并不能作为某种类型的短期经济调控工具,它所确立的是一种稳定的社会利益结构,它所代表的是一种必须给予反复确认和追求的社会关系。”

也说说忽悠

曾几何时,谁也不知道忽悠为何许人也% T  t' d  x4 {+ n
只因为哪年春晚,忽悠从本山大哥嘴里蹦出
$ ~9 O) f. Z. ^从此
+ |: v6 z, m: V5 o忽悠便满山跑啊
8 Y% \0 @6 B  \4 K真不知道忽悠好不好 ; W: x3 B5 r5 u5 j6 P
难得糊涂呢还是要事实清楚呢?
自5月12日14:28分开始,全世界的华人都将心和眼泪放在了四川,这些天我的眼睛是呈红肿状的,每次看到那些镜头都会流泪,而且有一阵一阵的凉飕飕的感应.相信对灾区的帮助不是这几天,相信人们对遇难者的默哀也不会是三天,这种苦难会深深的印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里,我们更加渴望平安幸福的生活,也祝愿每一个关注匈奴的朋友平安健康!) l" ^" r/ Y% H% o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公布再一次卷入争论而怀疑的浪潮中,从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初,引发了一场“偏向劳运者”的舆论风潮,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公布却引发了“偏袒资方”的舆论。一个是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一个是在其基础上延伸出来的实施细则,为什么差别如此之大? 2 [% N+ k9 J( {4 O$ V7 s
     今天一位同行的朋友在群内发了这样一个案例.
6 I& o' @: ]7 |07年大学毕业生A,毕业时签在了青岛某知名国企。   
5 o& ?4 s3 H( x1 ~) u# \8 z3 z! g07年8月报到,07年11月中旬离职。也就是,试用期(3个月)已过,但还在实习期(6个月)离职的。 / H3 T  l# P+ ]4 Y( u! {9 k
公司HR说A应该缴纳的违约金是:未履行合同月数*离职前平均月薪*0.5 算起来A得缴纳约4万块的违约金。
. A* O4 |+ {# f后来,和HR谈到违约金1万。 6 J* y' Q* `! |9 u2 S& S1 b
但是由于经济方面的问题,A在08年2月,支付了3000。
. B( {3 E5 |: [+ M% U公司仍然要求我继续支付。因为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均在原单位。* d5 I1 }9 F; P

  x6 E  Z5 w5 |! M8 c多数的朋友说应该继续给钱这么国企,以“买”回自己的户口、档案等。, V3 ^5 G6 C# m. y1 b% ?: o
他们的理由几乎都是说企业是强者,想打官司?我给拖上个两年,看谁厉害。。。。
1 |. Y( Q: s5 t9 K$ e8 f3 {  E2 z( Q
他们都是HR从业者,即便是《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他们依然见证了中国目前劳资市场的现状。3 r8 t+ X7 I+ }4 |% L
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又来了一个180度的转变,会给这个本已千疮百孔的劳资市场带来什么样的问题了?我们不得不表示深深的忧虑。+ I" E$ A" x4 ]& {' D) s' V

' `- A6 ~. `7 V6 t+ \/ j[ 本帖最后由 leon225 于 2008-5-23 11: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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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好,值得研究!& g" E% P# Y4 N$ J4 A8 M/ p+ Q
不过大匈,应该是买回户口、档案不是“卖”回户口档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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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eon225 财富 +10 你太有才了~ 2008-5-23 11:33
引用:
原帖由 manleng 于 2008-5-23 11:29 发表 $ t% C) Y$ e9 _
这个案例好,值得研究!+ e9 D+ ^* O1 ~% a- s: H
不过大匈,应该是买回户口、档案不是“卖”回户口档案吧
8 V) e2 ^2 o, d# v: K% |. u1 \
( w% W+ o" i- ~* s' f+ n欢迎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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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楼 的帖子

我现在做行政兼做人事,简直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刚来的时候无从下手,幸好老板传授经验。
% s. [" M: R( T, z但是员工的饭堂和宿舍还是很难控制,部分员工总是说食堂难吃,宿舍卫生差。
1 F9 p' q& P* `可我也在食堂吃,感觉还可以。宿舍也还可以,但是员工就是不爱卫生,不尊重别人成果,随意扔垃圾之后,说清洁工做卫生做的不好。
9 W# f2 U6 @+ n1 E/ x真是难做呀,帮我想想办法吧!谢谢!
我喜欢!
先看看匈奴兄刚说的这个案例,实际上就目前“劳动合同法”中所列明的劳动者应支付的违约金中只有两条:1、培训费;2、竞业;所以案例中A是可以不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可以就这家国企扣押户口档案而起诉他!4 C1 O# o$ o% p9 o
但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国内资强劳弱的现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有改观,资方有意推拖的现象比比皆是,所以国家应加大普法力度
本周相当忙碌,[匈奴说事]停播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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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停播了。。。。。。
引用:
原帖由 choihoo 于 2008-5-27 11:49 发表 ' E, i% n. _( r# V- }0 e/ _7 ^% C3 x
又停播了。。。。。。
. s' V8 B, k9 ], z. a* e# D2 z$ u9 U
9 ~- I5 O2 _; T
活动"经费"不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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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哇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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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eon225 财富 -6 连搞两个,做人不厚道! 2008-5-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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