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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匈奴说事】周一至周五每天一集!(最新更新!)

本主题由 leon225 于 2008-5-8 11:42 设置高亮
我一向对行政事务不擅长,来瞧瞧热闹
互动社区 精彩共享 深圳版块 心灵鸡汤版块   斑竹
6月9日,家里新出一对龙凤金银小小折耳猫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实案实说--上海
跳楼讨薪的事情屡见不鲜,为啥会这样呢?. g  S* g6 H2 k0 x/ R
这里我们就不说劳动部门的不作为和官僚习气了,  G- _( w/ E6 M% d' T+ @
因为说了也白说,人家是老大嘛!" f, M* r* J  A
这里我们要讨论一下是不是一定跳楼才管或是一定有人跳楼了才有媒体介入?( o) X$ d' j7 G
看看6月12日发生在深圳布吉的这篇新闻吧!
* S$ m# n1 k& u3 m

1 j, Z: G3 D4 Q: O6 e, \  S7 _  `昨天下午3时许,两名工人登上布吉劳动站四楼楼顶欲跳楼,他们投诉自己所在的天泰时装厂拖欠工资。经调查发现,该厂涉嫌使用童工,劳动站表示将开展调查。* ~; L0 T5 N; q. ]' _

" k( c$ X) s  h+ C1 w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布吉劳动站,两名工人已经被警方和劳动站工作人员劝下。前来投诉的工人约10多人,他们称,他们在布吉湖北宝丰工业区天泰时装厂工作,工厂欠他们每人从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他们开始以为劳动站不愿处理,无奈之下,才爬上楼顶表达不满。据工人介绍,其中一名欲跳楼的姓李的工人1993年出生,今年15岁。记者了解到,该厂还有另外一名工人也是15岁。对此,劳动站工作人员表示,该厂涉嫌使用童工,他们将开展调查。此外,工人还投诉称,工厂没有与他们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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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后,天泰时装厂负责人赶到劳动站,与工人展开协商。劳动站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对欠薪和该厂的其他问题尽快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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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不说还招用15岁的童工,这厮胆子真够大的.所以说一定程度上我个人是极力拥护<劳动合同法>的,劳资关系需要强制的"矫正"!但是后来水却越搅越浑了,污染严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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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 W+ T$ I; k2 i6 }- t    我们来说说另外一个案例,在沈阳一家铝厂为了防止员工偷盗公司的铝,竟然每天对员工进行搜身.我就不知道了,能拿来开厂赚钱的脑子就不知道用科技手段来防范吗?一定要用这种粗暴的违法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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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4 {/ ?/ G2 [$ K! K" l+ V[ 本帖最后由 leon225 于 2008-6-13 11: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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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牛天 财富 +10 经典沙龙 原创至上 2008-6-18 09:29
------HR沙龙办公室行政总务版版主*******以忽悠心态做HR!
科技手段是要花钱的,老板舍不得!
7 \. ~( M+ V* v6 Z  X$ d) l所谓能省则省,笨人好哄啊!/ l9 d$ Q. [3 B+ M$ _
行政版义工!
2007感动沙龙评选提名开始,快来参与!
我要一所大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用童工还拖欠工资,无法无天了。劳动局的人都是吃馍的。不主动去调查也就罢了,都有人举报了,还等到别人爬上自己的楼要往下跳才有反应。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实案实说--上海
最近没事可说了,股市崩了,洪水发了,物价持续走高....
------HR沙龙办公室行政总务版版主*******以忽悠心态做HR!
不过,侯金发在二审时明确表示,是劳动部门调查时误导了他。侯金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去劳动局作了两次供述,第一次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当时,刘斗银要请假,我没批准。”侯金发表示,在这间工厂里,员工请假要书面申请,上下班都要打卡,但死者既没书面申请,离厂也没打卡。
0 c* q6 E: S8 o$ n7 A  工厂方面也认为,死者违规在先,也不是下班,觉得劳动部门的定论过于片面。工厂主管黄女士称:“如果每间工厂里,工人打了卡偷偷走了,又出了事,都算工伤的话,企业该怎么办% V3 h& _. Z7 a4 K8 @" F
     据查,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七种工伤情形,对于本案这种在上班时间自行外出发生事故的情形,并没有写明应该怎么办。有法学界人士指出,这件案子终审如何判决,无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主都很关心,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有修改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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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9 n& d  v1 x. d, C7 h8 L9 q   我看肯定是平时这个厂的习惯就是员工请假,当班管理人员口头准假,不按规章制度办事^^^3 h$ c$ F. z1 p0 O9 U  }6 D
     不过,我觉得有疑问的是,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摘录)里面其实在有关工伤方面的规定讲得更具体点,只是这个算不算正式的法律文件?后来出的工伤保险条例里面没有这么详细,总工会的解答应该是其它的法律法规文件,而且也没有失效,里面的内容也就是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但其实很多地方劳动局对一些上面规定的情况(如,公司组织活动,员工受伤)不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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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海盗人 于 2008-6-17 18:08 编辑 ]
三杯浑白酒,几句话衷肠。何时归故里,和她笑一场。
一连串的暴雨让人出行很是不便,不过这种天气睡觉舒服啊!" F5 r- x9 F( z& i8 X1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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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最新有什么值得关注和讨论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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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Y4 P' q4 q据《扬子晚报》6月13日报道,常州市有家材料公司对外招工,要求应聘者必须属狗或者属猪,否则免谈。为什么会出这样"标新立异"的现象呢?据了解,该公司老板属狗或属猪,在属相上有自己的偏好,相信员工的属相和生辰八字会影响企业的命运;另外企业老板存在一种潜意识,认为人的属相与对应的动物属性相同,属猪的员工“好割肉”,属狗的员工“才听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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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6 V1 U" z% d     真是让人郁闷之极的招聘要求,不论该公司的理由是什么,对这种荒堂的想法我们要加以抵制。国家早已立法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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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在此倡议凡是以后遇到这种事或是类似就业限制、歧视的一定要向劳动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进行举报。8 r$ f% ]: C% N9 S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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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也提醒我们全体HR同仁,尊重法律,尊重求职者,也就是在尊重自己。于此同时还应该加强学习, 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尽可能避免在招聘的过程中出现就业限制和歧视的事情,更不要困此而被投诉或是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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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leon225 于 2008-6-18 09: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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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牛天 财富 +10 HR永远是被告 2008-6-18 09:33
------HR沙龙办公室行政总务版版主*******以忽悠心态做HR!
HR就是被告``而且永远是被告```只能是被告
关注,最好再多点后勤管理的案例
好久没来了,来了还是有那么多新鲜的东西
今天我们来说说反歧视的问题.) c, p" h: f. n: s8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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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发展,但是在职场呆久了反而觉得歧视越来越严重了.) X% [4 |. |. W! o* q" S

2 Q* x+ V* q, ^. H/ n* d  f* q从自身条件的歧视,如学历低、穿着不是名牌、长得不是很出众、属相生辰八字不吉利;
: S- a5 G8 L6 E9 t再到乙肝、抑症、残疾等健康状况的举不胜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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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位朋友在著名的跨国公司IBM就职过,无数的向我夸虚IBM是如何的尊重人文精神,是如何的懂得人力资源的利用,就连媒体对这些跨国公司也是极尽吹棒。近日,一位IBM的中国员工因工作原因患有抑郁症而被解雇了,经过仲裁,当然是IBM败诉。我们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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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涉嫌歧视抑郁症员工,著名跨国企业IBM公司被诉至劳动仲裁部门。申诉人提出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偿工资及精神损害赔偿等要求。6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IBM(中国)公司与抑郁症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4个月工资及奖金共计573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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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O  H2 W/ H# O& W5 @: m% K3 [) O" t  据悉,这是我国发生的首起抑郁症反歧视的法律行动,有关专家表示,基于健康状况的各种形式的歧视现象应该得到彻底的法律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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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身名校签约IBM巨大压力下患上抑郁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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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n/ r# k( q; @( {' Z  本案申诉人袁元(化名)是湖北某名牌大学的高才生,2006年毕业后,即与IBM中国公司签订了一份5年的劳动合同,并担任上海分公司R&DEngineer(研发工程师)一职。刚刚参加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袁元兴奋而富有激情地投入工作,常常连续熬夜加班却毫无怨言,在这种生活中他获得了极大的成就感。* x3 F, W" X" n, q0 q# o

- B, c* k( m' q+ N  然而,巨大的工作压力使得袁元的身体健康出现了问题。他渐渐感到疲惫、头闷,似乎睡觉也不能补充他白天的体力和精力消耗。2007年6月,袁元被确诊为双向性情感障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抑郁症。袁元将自己的病情告知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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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d) H' F' U( m0 j  遭IBM辞退精神受创一度自杀% }9 Z  \, ?+ H  x/ _+ e7 s" J

& N% ]2 R" v! m, L+ Y7 i9 D  几乎在确诊为抑郁症的同时,因为巨大的工作压力,2007年6月19日,袁元递交了辞职申请。随后经IBM公司主动提议,转成了病假。当病情有所好转时,袁元两次拿着“建议边工作边治疗”的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鉴定要求工作,均被公司拒绝。% J5 i- x6 j7 N$ B

( F# k6 i" q: y  由于正常社会交往的长期断绝,与公司各管理层不断沟通而无回应的巨大心理压力,袁元抑郁症复发并加重。2008年1月11日,袁元与公司高层一次会议后精神崩溃并采取了自杀行为,数小时后,经路人报警才抢救回来。4 c6 _; |  Y- q( H+ n& L

* R% e% `' H! N$ ?) |  然而,2008年2月27日,IBM上海分公司突然向袁元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袁元多次违反公司纪律,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且屡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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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元认为,IBM(中国)公司所执行的“不录用抑郁症员工”的政策,是一种歧视性的政策,严重侵犯了他的劳动权和人身权。2008年3月7日,他将IBM(中国)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9 D. L: [6 Q; X" Z+ p2 K

3 a; Y- M, x0 N, G9 E7 c% f2 T  仲裁结果:辞退行为违法( A. @  Q0 b# N; O- a) h! P' N/ r

6 H' E5 y! X; g9 a; f6 g  2008年5月30日,劳动仲裁正式开庭,双方就IBM辞退袁元的行为是否违法进行了激烈争辩。IBM公司代理律师以不公开开庭为由拒绝本报记者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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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R3 X1 M1 f: L( U, a4 F, q7 {  IBM一方认为,2007年6月19日,袁元曾经提出过辞职,因而,双方的劳动关系实际上从袁元提出辞职申请后已解除,之后只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才以病假工资的形式支付申诉人工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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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元则认为,在自己提出辞职申请后,双方通过电子邮件沟通已撤回辞职行为,辞职并未生效,申诉双方之后仍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此,IBM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违法的,是为了执行其“不录用抑郁症员工”的歧视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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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6月18日,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进行了裁决,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继续以申诉人医疗期的形式履行至2008年2月”。《裁决书》同时还裁定:“2008年2月27日,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注:即IBM)上海分公司向申诉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单位并非申诉人劳动合同关系的用工主体,所做出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故本会不予采纳。申诉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q0 W  ~5 J$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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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决书》同时还裁决IBM(中国)公司赔偿袁元4个月工资及奖金共计57332元。1 [9 L; n0 p8 z4 I' ?8 t7 B

: G2 O% k. M, y; l3 ~; v  各界反响:反歧视任重而道远+ \. A4 |6 l3 O6 Z#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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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元的代理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庆广认为,袁元递交的辞职报告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已与经理协商撤销,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仍然存在。IBM在知晓袁元患病的情况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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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4 `* ~( X5 G# b1 C5 m  作为国内知名的反就业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为袁元提供了义务的协助,益仁平就业歧视法律援助事务负责人于方强认为,作为一个国际著名企业,IBM此举是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不但违反了其签署的EICC《电子行业行为准则》中“不歧视”条款,还违反了我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希望IBM能够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重申“不歧视”条款,为社会做出表率。: [: [, i, f) q  [7 `' \! @

8 T+ [) x5 E; S7 t( ~  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认为,近年来,针对健康状况的歧视现象愈演愈烈,从残疾歧视、乙肝歧视、相貌歧视,到糖尿病歧视、抑郁症歧视,不胜枚举。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定,需要国家采取更加有力的立法措施,尽早制定《反歧视法》,从根本上遏制歧视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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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O. X- N1 Q- i' ?* j2 }- Y判决的事我就不提了,大家也看明白了。! |: ?0 `  y8 \6 n+ G! G/ o

5 N' R- Y+ W, `; f这里只提一点,原告袁某是长期连续熬夜加班,加之压力过多导致健康出现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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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匈奴提醒大家要简单一点活着,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不要为了无谓的一点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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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赏识而把自己推向崩溃的悬崖。# b' e/ v# p. ^2 \' j  x& w

5 w2 m4 K/ J* s现在的人不容易啊!& ^! O! C8 E6 w5 _3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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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leon225 于 2008-6-20 15: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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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涨价,工资系数降低,日子难过啊。
深圳的立法一直在全国是走在前列的,劳动力市场较珠三角地区其它区域也稍合理些.就凭我每个月上缴的个人所得税来看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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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办法中明确了被举报人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六种违法行为,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有关违反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统称社会保险基金)有关规定的事项,且必须有明确被举报主体的实名举报、所提供的主要违法事实和证据事先未被劳动保障部门掌握,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后,都可以获得奖励。奖励最低为100元,一般不超过5000元,但如涉及举报人自身权益,将不在举报之列。
" b1 C4 |/ c. k   这条办法再一次的加大了对劳动违法违规的监督和打击力度,但是最后一条着实让人不明白了。如何解读这句话呢?------------“涉及举报人自身权益,将不在举报之列”?, M3 G3 t- i0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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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员工自己的合法权盈受到了侵害,举报了这家公司,那么也不在兴报之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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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纳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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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沙龙办公室行政总务版版主*******以忽悠心态做HR!
柳兄的专题说事搞得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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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你继续坚持
互动社区  精彩共享------------------------人力资源信息化、行政总务版主
庆祝《人力资源信息化》开版,跟贴有奖!
大雨过后的深圳已是酷暑难耐,昨天出去开个会,因为没公车所以要坐公交车,这一个字的差别几乎让中署在这座城池中;今天早上起来上班太阳已经让我睁不开眼了,真希望现在中暑得了, 这样我就可以继续回去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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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w% k5 _6 q! A5 Z- a  p     现在说到降温费,不知道在座的各位ADM或是HR,有多少是已经有效执行的?这一点我不敢妄自断论,还是希望大家能够跟贴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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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_; y. a# b6 d9 n. I  CPI不断上升,物价涨得没谱,好不容易在伟大政府的指导下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企业也在变着法的换汤不换药。我们的同行也在绞尽脑汁的帮忙出谋划策。改变工资结构、扣除生活费用等等。
- S( ?' u' o6 x, B# b   近日东莞有家电子公司出了一个规定,自7月1日起,工厂员工必须在公司食堂吃饭,即便不吃也得扣伙食费,此决定引发员工不满,昨天,约200员工一度以停工抗议。厂方负责人称,此举主要是为员工省钱,并保证其饮食卫生。' ^: S' f' Q/ E# h7 v* R+ D

7 P& Q$ B. `* n% R6 I( U   在04年我呆过的一家中型私营企业也曾遇到过这样的事,在07年劳动合同法刚颁布的时候,所有的资本家都惶恐不安,我以前的BOSS却说:“怕什么,不就是加工资吗?”我看过劳动合同法了,里面没有说不可以扣伙食费和水电费的呀!平衡一下不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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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实在是高啊!真是难为了这位香港先生这么辛苦的研究那么多字的劳动合同法,事后中当地劳动分局的某位领导在不公开的场合竟然也想到这一点,真是缘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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