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我的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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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新的劳动法出台,于2007年12月份要求每位员工先离职现入职,填写一份离职单,并要求签名,其后再填写一份入职登记表,这两张表中间隔半个月左右,但其中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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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的劳动合同很不正规,给我们每人签合同时是空白,直接让我们签字,且没有给员工一份,签的合同月薪都是800元.买的养老保险也是按照800元买的.(在深圳)。这种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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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于辞退很多老员工,出现很多劳动纠纷,公司现在换了手段,比如一个人事助理,本身有很多工作了,现在又加一个人的工作,把以前的前台辞退,让人事助理兼前台一起做.(我们公司的人事及前台的工作都很多).然后告诉你爱做不做.意思很明显,真的等他辞退吗???如果自己离职的话.可以争取到正当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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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且已经签过N次固定合同,这次又过了一个多月没有签.
+ N, `7 w: r7 g# n5我们都是周一至周五每天加班1.5小时,周六加班3小时.可以争取到加班费吗??但是公司每月发工资时没有工资条.(他们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算的.有算加班费,当然社保也是最低标准),
: p6 e% X# Z; G: n F综合以上问题,员工如果自己辞工可以要求企业进行经济补偿吗?员工可以得到哪些部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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