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违纪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我单位有一女员工,已怀孕4个月。
她上周一打电话给部门经理说请假,部门经理同意,未办理其它手续。4天后(即周五)该员工上班。
按公司请假制度要求:请假需要向部门经理和行政部同时请假,而且请假两天以上还需要总经理批准。
公司考勤制度规定:旷工两天以上即辞退。
因此。公司决定按旷工4天处理,予以辞退。
员工认为:
1.她已向部门经理请假,部门经理准假。
2.公司考勤制度规定旷工两开以上辞退,但员工手册又规定旷工五天以上辞退,薪资制度又规定旷工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公司认为:
1.员工未按请假规定向行政部和总经理请假,即为旷工。
2.考勤制度在制定时间和发布时间均在员工手册和薪资制度之后,应以此为准。
企业该如何处理?请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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