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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志愿者娄继英该被解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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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娄继英该被解职吗?

重庆市某医院助理医师娄继英于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主动请缨到灾区服务,但未得批准。5月19日,她未经许可奔赴四川什邡灾区从事志愿活动。回到重庆后,她被医院告之,由于她连续旷工3日,医院为严肃劳动纪律,决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6月3日《重庆晚报》)

  就此事,如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其一,志愿服务工作是否凌驾于一切之上。答案为不是。救灾也需要统筹安排,如果任何人都可以随便离职去抗震救灾,结果将是灾难进一步升级,整个社会将陷入混乱。有评论说得好:做好本职工作就是支持抗震救灾。

  其二,医院是否有权这样处理娄继英。答案是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其三,医院是否应该这样处理娄继英,不同意见群体会给出不同答案。无论院方出于何种考虑作出处理决定,只要没有突破法律框架,其处理决定,都是有效的。改变自动离职处理结果,必然对该院的规章制度建设造成不利影响;而坚持上述处理结果,又将为部分公众指斥。究竟何去何从,不妨拭目以待。

  其四,很难相信,在强大的舆论压力面前,院方还敢维持原有的处理决定。娄继英也许能够复职,然而与院方的关系如此恶劣,天知道在以后的工作中,她将被怎样对待。不是在任何时刻,她都可以成为舆论关注焦点的。

  我尊重院方决定。需要强调的是,尊重院方权利,并不代表我完全赞同院方的处理结果;但赞不赞同院方处理结果是一码事,尊不尊重其合法权利是另一码事。前提是,合法权利没有混同于某种人为塑造出来的、不够公正、特别可怕的现实困境。

上文作者:许斌
文章出处:东方早报

具体报道详见沙龙链接:
【转载】新快报2008.6.4--重庆女医生旷工赴灾区遭辞退
http://bbs.hrsalon.org/thread-11547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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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 无语

院方有院方的道理  但没有人情
娄医生有娄医生的道理  但没有制度观念

我的意见是:
医院对娄医生的志愿者行为和精神给予公开的表彰,同时公告其违反了医院某条某条纪律以及给医院工作上造成的影响,实行劝诫!

毕竟国难当头,医院也有重要的任务和压力,要是每一位医护人员都像娄医生那样,正常的工作就无法开展,还是会影响到群众的利益。

但开除就没必要了!

[ 本帖最后由 春天冰雪人 于 2008-6-6 12:56 编辑 ]
同意楼上说法,双方都有各自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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