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保险公司)也许对大家有用!
2008年度山东省分公司非销售序列
员工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公司绩效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绩效,建立以责任成果为导向,注重过程管理的绩效管理体系,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与管理重点,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绩效管理的目的
绩效管理是管理者根据组织目标和员工岗位职责,与员工达成绩效计划,在实施计划的跟踪、落实过程中,通过持续开放的沟通,对员工绩效表现进行评价和改进,以确保达成组织目标的一个动态过程。它以工作任务为核心,以员工为对象,达到提升组织绩效,促进员工成长的最终目的。
二、绩效管理的原则
(一)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管理重点,逐级分解,引导公司价值实现;
(二)根据公司计划目标,结合员工岗位职责,实现公司目标与个人目标的统一;
(三)结果与过程并重,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作用;
(四)流程规范,程序严格,考核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五)强化管理者和员工的共同参与,注重反馈,促进成长。
三、绩效管理的依据
(一)《员工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二)《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三)《2007年度山东省分公司非销售系列员工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四)省分公司对各中心支公司2008年责任状;
(五) 《2007年度分支机构非销售序列员工绩效管理指导意见》。
(六)《2008年度二级机构考核方案及兑现奖励办法、“效益贡献奖”奖励方案》。
四、考核指标的确定
依据上述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员工的岗位职责,制定绩效计划,建立绩效指标体系。本方案涉及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
(一)
财务和运营类指标
1、公共财务类指标
(1)保费收入计划达成率=实际达成的保费收入/保费收入计划*100%
这里“保费收入”指公司直接保险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收入
(2)总成本率=边际成本率+固定成本率
边际成本率=综合赔付率+变动成本率
1)综合赔付率=((赔款总支出-摊回赔付支出)+(期末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期末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年初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年初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00%;
2)变动成本率= 实收保费变动费用率 + 保费收入手续费率 +保费收入营业税金比例+保险保障基金比率 +摊回分保影响 + 考核调整因素,其中:
<1>保险保障基金比率=(1-分出比率)×1%
<2>摊回分保费用影响=(实收保费营业费用率 + 保费收入手续费率 +保费收入营业税金比例+保险保障基金比率—摊回分保费用比率)×分保比例 /(1 — 分保比例)
<3>考核调整因素 = (机构当年资金占用成本 + 坏帐准备 + 纳入考核的其他因素,如应纳入考核的营业外支出等)/ 实收保费
3)固定费用率=(固定费用 / 实收保费)+总部及分公司费用分摊比率(07年度固定费用分摊考核比例,三级机构按5.5%计算,省分公司按3.3%计算)
2、专属财务类指标
此类指标与各部门职责联系紧密,由人事行政部会同各部门负责人共同讨论制定。主要包括业务类车险边际成本率、财产险边际成本率、意健险边际成本率、综合赔付率、目标市场保费收入占比、人力成本控制率等等。
(二)
组织和管理指标
1、关键工作:包括年初由各中心支公司、省公司各部门的直管领导与对口机构、部门协商,确定本年度需完成的重点工作;年内上级公司或主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或安排布置的重点工作。
2、员工队伍建设与员工满意度。
五、考核频度
1、中心支公司班子由省分公司进行年度考核。
2、分公司部门级干部以及分公司员工实行季度滚动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由省分公司组织,只考核财务类指标;年度结合总公司相应考核指标进行总体考核。绩效的50%参与季度考核,剩余50%参与年度考核。
3、中心支公司部门级干部季度考核由各中心支公司组织,年度考核结合省分公司相应考核指标进行总体考核。
六、
绩效考核挂钩办法
1、各类非销售序列员工工资与绩效考核挂钩最低比例为:省分公司班子成员、各中心支公司班子成员、省分公司营业部、公司业务部负责人为30%;省分公司、各中心支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人为20%;其他非销售序列员工为10%。
2、各机构可根据省分公司要求的最低绩效考核挂钩比例,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实际需要,提高不同类别员工的绩效考核挂钩比例自行进行考核。
七、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一)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考核
1、承担本机构的全部财务类考核指标,权重占80%。按照三级机构考核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2、关键工作,权重占10%。由省公司总经理根据年度关键工作计划以及省公司年内布置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3、员工队伍建设与员工满意度,权重占10%。年末由省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组织员工评议。
4、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最终年度考核结果由分公司总经理确认。
(二)中心支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考核
1、按照班子分工,承担机构相应财务类考核指标,权重占70%。
2、关键工作,权重占20%。按照班子副职分管职责,由中心支公司和省公司根据年度关键工作计划,以及各级公司年内布置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评分权重占60%,分公司分管总以及对口部门负责人评分权重占40%,如有一个以上分管领导,则进行加权平均,确定最终得分。
3、员工队伍建设与员工满意度指标,与机构主要负责人共享,权重占10%。年末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组织员工评议。
4、中心支公司班子副职的最终年度考核结果由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提出考核意见,省公司审核确认。
(三)属委派制的省分公司人事、财务负责人的年终考核
1、总公司考核:总公司委派部门计算考核得分,对机构人事负责人的考核得分占其年度总得分的30%,对财务负责人的考核得分占其年度总得分的50%。
2、省分公司考核:对人事负责人的考核得分占其年度总得分的70%,对财务负责人的考核得分占其年度总得分的50%。
3、省分公司对人事、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结果由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总公司委派部门,由总公司委派部门汇总最终考核得分,最终考核结果交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并反馈给省分公司。
(四)属非委派制的省分公司部门负责人的年终考核
1、总公司考核:总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计算考核得分。对机构客户服务部的考核结果占其负责人考核的30%,对机构其他部门的考核结果占其负责人考核的20%。
2、省分公司考核:对客户服务部负责人的考核得分占其年度总得分的70%,省分公司对其他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得分占其年度总得分的80%。
3、总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对机构对口部门的考核结果,通过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给省分公司,省分公司汇总部门负责人的最终考核得分,考核结果由省分公司负责人审核确认,报备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归口管理部门。
(五)省分公司非领导职务序列员工的绩效考核
1、季度考核:
(1)财务指标,权重60%。等同于各部门负责人的财务类指标得分。
(3)总经理室审评得分,权重40%。
2、年终考核:
(1)财务指标,权重60%。等同于各部门负责人的财务类指标得分。
(2) 关键工作,权重30%。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得分。
(3) 内部客户满意度,权重10%。非领导职务序列员工的年度考核结果,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分管总经理审核确认。
(六)中心支公司部门负责人的年终考核
1、中心支公司考核:对财务负责人的考核得分占其年度总得分的50%,中心支公司对其他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得分占其年度总得分的70%。
2、省分公司考核:省分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计算考核得分,对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占其考核总得分的50%,对机构其他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占其考核总得分的30%。
3、省分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对中支公司对口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结果,通过省分公司人事部提交给中心支公司,中心支公司汇总部门负责人的最终考核得分,最终考核结果由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审核确认,报备省分公司人事部。
(七)各级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公司员工绩效管理的总负责人,班子副职、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考核,按照主要负责人的授权进行。
(八)中心支公司部门以下非销售序列员工的考核方案,由各中心支公司依据本方案,参考同类人员的考核方案制定。考核方案与年度考核结果要报备省分公司人事部。
八、绩效工资兑现
(一)省分公司班子成员
1、兑现和奖励总额=省分公司班子成员预留标准绩效工资金额×绩效工资兑现系数
2、个人绩效工资兑现分配计算方法:
(1)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由总公司根据其绩效考核结果计算。
(2)省分公司班子其他成员:人数超过1人的,需对该类人员兑现的绩效工资总额进行二次分配,分配依据为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可得绩效工资金额=本省分公司班子副职可兑现绩效工资总额×(个人绩效得分/本省分公司班子副职绩效总分)。
(二)省分公司班子成员外其他员工
1、季度可兑现绩效工资总额计算方法
兑现和奖励总额=省分公司其他员工预留标准绩效工资总额×季度绩效工资兑现系数(兑现系数高于1时,最高按1兑现)
2、年底可兑现绩效工资总额计算方法
兑现和奖励总额=省分公司其他员工全年预留绩效总额×年底绩效工资兑现系数-季度考核已兑现绩效工资总额(该值为负数时,差额在下一年人力费用中扣除)
4、个人绩效工资分配计算方法:
(1)省分公司除班子成员外员工
季度兑现
个人可得绩效工资金额=省分公司员工预扣绩效工资总额的50%*本部门季度绩效得分*100%(得分高于100时,最高按100%兑现)-累计季度兑现绩效(金额若为负值,则本季度绩效不予兑现)。
年度兑现
个人可得绩效工资金额=省分公司员工年度预扣绩效工资总额的50%*本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系数*100%(卓越系数1.2、优秀系数1.1、良好系数1.0、一般系数0.8、需改善0.6)
(2)三级机构除班子成员外员工
三级机构根据《省分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制定本机构对员工的考核办法。参照省分公司兑现方式,落实具体分配。
九、绩效工资兑现的资金拨付方式
(一)省分公司员工的绩效工资发放程序:由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直接计算和发放,并将具体数额通知公司财务部。
(二)三级机构员工的绩效工资资金拨付和发放程序:
季度考核:
各三级机构根据考核申报绩效数额,经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通过三级机构财务申要资金头寸。
年度考核:
1、
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将绩效考核结果和可兑现绩效工资总额通知三级机构人事行政部和省公司财务部;
2、
省公司财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意见下拨资金。
3、
三级机构人事行政部根据通知,待资金到账后,进行具体发放工作。
十、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通过绩效考核结果,发现员工群体或个体与组织要求的差距,及时组织相关的谈话或培训。
(二)绩效考核结果为员工改进工作提供依据和目标,使员工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开发自身潜能,实现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
(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是员工的薪酬调整与职务职级调整的依据。
(四)员工绩效结果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方有职级晋升、薪酬调增、获得奖励的资格。
(五)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一般的,可以根据情况降薪,并给予一定的观察期,观察期内绩效仍无改善的,予以降职降级,相应降薪。
(六)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善的,予以解聘职务或降级降薪;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中心支公司部门以上干部、省分公司部门及以下员工,由省分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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