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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人事代理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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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如何操作

以案例形式说明:A公司总部在北京,公司在全国各地都设有分部,但这些分部都没有在当地进行工商注册,无法缴纳社保。故A公司与北京一家全国性人力资源公司B签订协议,要求B公司为其全国所有分部的员工在当地缴纳社保。B公司在很多地区都设有独立注册的分公司,这些分公司可以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为A公司的员工缴纳社保,但B公司在少数几个地区城市没有分公司,所以产生以下几个问题,望高手指教:
1、B公司该如何为没有设分公司地区的A公司员工缴纳社保
2、B公司可否在没有设分公司的地区找一家当地的人力资源公司做人事代理,有无转派遣嫌疑,该如何避免嫌疑
3、此种情况下的人事代理该如何操作?合同该和谁签?和B公司还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公司
4、能否不和当地人力资源公司签合同而变成B公司单独委托当地的人力资源公司为此地区的A公司员工缴纳社保

[ 本帖最后由 bruet 于 2008-8-13 15: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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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规定来看,缴纳社保的标准将在派遣公司所在地和实际用工所在地中取较高值,依我看,该条规定应该不会变,我们可以按此标准操作;
2、劳务转包已被劳动合同法所禁止,所以B公司不能找代理,直接进行异地派遣即可;B公司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故不存在你所问的其它问题了。
请参考。
非常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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