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补偿金的问题
大家好,今天遇到一个案例,不知道我的理解和做法对不对,希望大家能够帮忙指正!
我公司有一名部门经理于昨日离职,在办好所有离职交接手续后,她提出公司应给予竞业补偿金,我们的竞业补偿金在合同上已写明(离职后两年内,每月支付该员工一定数额),但由于老板觉得她的离职即使到竞争对手公司去也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所以不同意支付,也就是说不限制她去这样的公司!但她的理由是合同中只注明公司会付竞业补偿金而没有文字说明公司可以不支付,所以我想问的是,如果公司拒绝支付会违法合同法么?在我所查的资料中都说不支付的话该条款自动失效,而没有说公司必须支付这一点!请问大家我的理解对么?
搜索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