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反聘人员的合同问题
2008年有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里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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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q1 L- h9 U6 f对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的疑问:是否要与劳动签定劳动合同,并给其参加社会保险(年龄超过退休年龄在社会保险系统里会自动删除信息),若发生了劳动争议是否是按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来处理?请各位帮忙指导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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