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类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HRsalon,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沙龙,人力资源日,人力资源博客,hrblog,hrmblog,hr博客,hr论坛,人力资源论坛&KZ(\'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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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企业在试工期内可以与小林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指出不符合哪一条并具体说明情况,如果不符合录用条件则应说明该企业的录用条件是什么,小林不符合哪条规定,如果违反劳动纪律则应说明具体违反哪个制度的哪一条。现企业以“存在严重身体缺陷,不符合有关要求”为由,就应该提供”有关要求“的具体内容,如不能提供,我觉得不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