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银行方面的资料而定
1.依据劳动法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银行在员工入职的相关手续,如登记表有没有关于隐藏身体状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没有的话,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银行方面必须提供其不能胜任工作的记录与资料。如果小林的身体状况可以胜任工作,则不能解除;如果依据银行的工作要求或工作性质,小林的身体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说明不能胜任(前提是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的),那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