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人员怎样签合同,加班费怎么算
公司实行计件,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部分是这样约定的:乙方(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按下列第(01)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岗位工资/基本工资: 860 元/月;
2、计件工资: ;
3、其他形式: 。
在一般情况下,计件工资绝大部分员工都会超过1000元,多者计件可达1800元,但出现一名员工计件后的工资780元,加一些其他福利补贴后是882元,该员工认为合同中签的是计时而非计件,他认为工资应该这样核算:860+882=1742元,实际签订合同时约定的860元/月是当计件达不到860元按860补齐。该名员工入职2.5个月,刚过试用期半个月。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
上述情况,1、是否合同要按计件的签订,当时之所以不按计件是因为公司属于来料加工型企业,产品种类繁多,计件费用标准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及耗时加权,单价范围从0.004-0.05元。如果按计件签订合同,该如何写?
2、计件加班部分的工资怎样核算,是单价的2-3倍乘以计件件数还是最低工资标准的小时工资的2-3倍乘以加班工时数计算?
请高人指点?
搜索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加班费 合同 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