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沙龙--互动社区 精彩共享 » 招聘与选拔 » 员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公司希望安排其他部门的职位,但试用期重新算,可以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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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Jackieli at 2005-7-28 02:32 PM: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依勞動法規定:試用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自到職日起算),依此Case情況來看,可以先將原三個月試用期,以試用延長的方式補救,至於延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