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ppmaomi 于 2006-11-23 17:06 发表
近期公司刚刚进行了年度体检,检查出有2名员工患有肺结核,不知究竟该如何办理?
偶出了两个方案:
方案一: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本人同意结束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补偿,终止合同。
相应赔偿 ...
由于第一种方案被否决,我谈下第二种方案
从案例中,看出楼主查阅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这里针对你提出的“六个月期满后如何处理”的问题:
劳动部《关于引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95年8月4日)(摘录)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 ,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1-4级的应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位5-10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请楼主注意
1、查该员工的合同到期时间,如果长病假能一直延续到合同结束是最好的
2、医疗补助的具体标准应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至于高工资高补偿,那是劳动法规定的,从某种意义上是对病前岗位价值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