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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每周一例(第十期):体检问题

本主题由 hhh4863 于 2008-11-3 11:13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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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制药厂,是生产滴剂和喷剂的,按GMP的规定就不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到生产车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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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hh4863 财富 +10 感谢参加每周一例,继续加油,谢谢支持!” 2007-12-10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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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字有第五种写法

最近股市急转而下,钱途无量,心情微跌少许,加之本人一向不想与人争锋,对此讨论话题实在是无话可说了,但本着正本清源、治病救人的理念,想起来还是有要说的话——告诉您“回”字有第五种写法,本次回复以后,是非曲直留给她人评判,是为序!
1、        请注意审题——楼主的表述里提及员工对公司安排的体检提出了质疑,说明员工具备维权意识;而楼主的问题最终是有无相关规定。
2、        我在板凳楼层已经明明白白回复“有相关规定”,已经完全回答了有和无的问题。楼主的问题已经解决,而我们的争论是个延伸的话题。
3、        基于本人对社会现实的了解而提及“如果公司有饭堂要控制。。。。。”,注意是如果二字,也就是说,有些公司不管理有无相关规定他硬要控制这个的话而进行体检,讲了一个实际可行的规避方法而已,做到“违规不违法”在当事人找不到佐证的情况下,公司照样可以应对规定。HR只是一个执行者,她不是什么救世主,也更不会为虎作伥。
4、        您在7楼的观点是基于我的“如果公司有饭堂要控制…………”,您是表明我是误解了传播途径,这仅仅是一个认识层面的东西,已经背离了楼主的问题好远好远了——印证第2点。这就更与“进饭馆要验血……….”的逻辑推论毫不相干。中国有15亿人口,对这个疾患的认识广大老板姓是怎么看的呢,广大雇主是怎么做的?您难道对所有老百姓、所以的雇主都讲大道理:你们错了,你们这是认识上的错误………………….,老百姓会讲——惹不起还躲不起,雇主会讲,中国1亿患者,14亿健康,还怕找不到要求中的人!!!!!有时候啊,谎言传一千遍也会变成真理啊。其实真理就是真理啊,为什么会变呢,是主流认同意愿的体现。那你告诉我,到底有没有神仙呢?(可能思维跳跃太大,我细说一下)——就是说,那时的人们都认为有神仙,所以有神仙在那个时代人人认同,后来发展到进化论…..人定胜天……..,等等。所以认识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时候,在“狼来了”的把戏演了多少遍的权威报告面前,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5、        10楼中您提及的言辞,我回答您,我不害怕乙肝,但我会躲着防着乙肝,您说我无知也好,不懂科学也罢,都无所谓。平时,各大主管坐一桌,其中有好几个大三,我也照常吃,说明大家没有歧视他们嘛,但是有时候就有人借口不来聚餐,并且大三动过的菜频率过高后,其他人一般都不会继续抢食了。那您可能会告诉我,为什么不用公筷,那我告诉您,你去问问随地乱扔东西的人为什么这样,国人习惯而已,改变需要一个过程。另外,还有“如果您英文好。。。。。”,歧视言外之意您的英文很棒,有一种居高临下的感觉,这种言语有点挑衅的问道和一种盲目的骄者心态。顺便告诉您,在这个论坛里不论新人老人,卧虎藏龙者多的是。
6、        13.15楼的主旨是表述现实,表明执行与操作的问题。现实中大多是“应对”“规避”。并提出了规避对策“仅仅当作讨论”“纯属娱乐”,并一再强调“不与人格道德挂钩”“现实就是现实”。其实争论到这里,问题的主旨又有所变化了,引申为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7、        为了什么没有回复20楼“会不会录用”问题。其实这不是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了。说不用,很容易激起患者愤慨;说用,那未必就是最终答案。真正的答案要根据企业的策略或No.1的指令来执行的。所以,就没有回答,这是一个陷阱性提问。还有您提及到政治高度的人权问题,更不想更深涉及,我一介草民,不配谈政治。
8、        到了21楼了----您说除了大陆外,为什么其他地方没有限制,国外的疾控如同儿戏??那我问你,为什么内地有人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而就是紧邻的香港会好很多呢???我从来就没有否认国外的疾控能力,但是,有个问题提醒你,国外的月亮并不一定圆些,不要动不动谈到国外情况。最起码,HIV国外就比内陆多。另外,我们公司绝不象您想象的“卖淫卖血吸毒”的机构,还有“如果您生活在国外。。。”等等,让人听了很不舒服,你就不能说——一般在国外怎样怎样。。。。。。干嘛非要言辞中透露出您在国外生活过,顺便告诉你,国外HIV虽很多,绝对要相信人家的疾控能力。
9、        我问你最基本的人权,只是含沙射影告诉你,HR也是一个打工求生者,一个执行者,他不是决策者,他的行为很大程度上是老板或公司意志的体现。HR首先要生存,要保住饭碗,那您告诉我,有多少人面对公司决定大声疾呼“老板,您这个体检是非法的,您不按劳动法是非法的,我良心上无法执行,我现在提出辞职另谋高就去了”。我相信你会,可很多管理者就是消极地迫不得已地采取应对之策。——中庸而为!同样也就回答了你“您的做法需要承担违法的风险,给公司带来什么好处?老板确定认可这样的风险吗”这个问题。我想你本末倒置了吧,决策的不是HR,HR也犯不着自作主张。在“法”的范畴讲究的是证据,不是良心人情。应对与规避只能说违背了良心和道义而已。HR也是人,也有家人要养活,他不需要自视清高、自视伟大。
10、        26楼您又来耍小孩子脾气了,“不是我私人博客。。。。。。。”等等,只能表明您只是一个感性多于理性的女人而已,而自信者一般不会这样言语。“我”并非想“钻空子”,也没有“让大家继续婉转地进行体检”,您也想表明“不要钻空子,对公司没有必要”,我好想看来看去都没有看到问题延伸到这个层面上了,可能我弱智吧。只能说你不了解现实,背离现实,想“钻空子”的不是Hr的初衷,而是雇主。如果公司说不用检,哪个HR会要求检,相反的话绝大多数管理者只能消极应对了。
11、        您用“杀人放火天天有这个合理吗?”来反驳“存在即合理”,说明您喜欢断章取义、摘叶障目,想问题的时候不要忘记了“矛盾论”“两点论”。另外,这种敏感的言辞最好不要过多地在生活中提及为好。
12、        28楼了,我其实我搞得并不复杂。只是想告诉你,由体检延伸到劳动合同法,想说明苍天之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一种类比,比拟的手法。可能您用英语作为母语,忘却了国语的精髓。(请教您,国家有 新劳动合同法 之说吗)体检话题可以和乌托邦相关联的,在喻比您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太理想化了。当然,我自知本人的思维跳跃性比较大,但我认为一个管理者具备 敏感的洞察力、基于现实的判断力和缜密而跳跃的思维应该是一件好事吧!

结语: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宇宙是混沌的,社会是现实的,潜规则是存在的!
————佩服您以血溅轩辕的豪情壮志在奔走呼号,宇宙的明天一定变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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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hh4863 财富 +20 感谢参加每周一例,你太有才了!” 2007-11-10 09:46
※男人怀才如同女人怀孕一样都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看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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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乙肝2.5检测的限制性规定只是在《体检机构管理办法草稿》征集意见当中.还为正式颁布实施.

[ 本帖最后由 liaoshengmian 于 2007-11-9 13: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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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hh4863 财富 +10 感谢参加每周一例,继续加油,谢谢支持!” 2007-12-10 08:57
2009劳动关系风险预防策略完全规划实操培训 12月12日 上海
有人疯掉了,等你正常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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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乙肝病原携带者占全国总人口的10%,有1.2亿人之多。“乙肝歧视”这个社会学里原来没有的名词,成为这部分公民的噩梦。追溯这种现象的源头,应该是某些政府部门的失当行为。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公务员招录工作严重歧视乙肝携带者的社会示范作用,以及国家大量立法失误造成对乙肝携带者的制度性歧视,使得乙肝携带者这样一个数量庞大的人群在就业、就学和日常生活中饱受限制和排斥,无法享受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利。

  由于“乙肝歧视”已经造成伦理学上的灾难,甚至可能割裂1.2亿多人口的社会认同感。如果这个问题不正确面对,不采取措施早日解决的话,整个社会都难以形成宽容、理解、人道的氛围,并且可能成为社会安全的一个重大隐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应该说是首次对“乙肝歧视”有了具体的处罚标准,在解决这一社会问题上迈出了一小步,但能否取得效果,还面临着重重障碍。

  首先,《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并非真正具有强制力的“硬法”。由于执法主体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非司法机关,所以其做出的处罚上限,只能是“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且不说歧视行为已经发生,改正的具体标准没有明确外,就是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成本也实在太低。而“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由于没有说明是精神损害,还是经济损害,并且没有任何赔偿鉴定标准,相信到执行时只能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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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nyjiu 财富 +10 沙龙因为有你更精彩 2007-11-12 22:30

有些人是真疯,有些人是假疯!

一个失败的辩论者往往在穷途末路的时候发出歇斯底里的咆哮来掩饰内心的脆弱与恐惧!
在你眼里我是一个疯掉了的人;在我眼里,你是一个不可理喻顽固不化有幻想症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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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案例版越来越热闹了,唇枪舌战,口苦悬河,滔滔不绝,真的是精彩绝伦!!不“争”不相识,黄瓜谢谢各位家人来这案例版块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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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欲下线归去,又恐河蟹迎战,孤独不胜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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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终于知道为什么我的积分会低,有些人积分高的原因了。原来要多争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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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nyjiu 财富 +2 精彩回复 期待更多 2007-11-12 22:31
我怕痛怕流血,更怕面对死亡。但要我屈膝苟活的话,我宁可一直站着!宁可站着死,不肯跪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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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Investment 于 2007-11-10 09:39 发表
我欲下线归去,又恐河蟹迎战,孤独不胜寒!
既然孤独,当然希望有对手,可为什么却“又恐河蟹迎战”?

说一下我的意见

讨论就是讨论吧,不要把个人感情因素牵涉太多,个人能够理解身带“乙肝”而被限制工作机会的无奈,但是现实是:hr不能够为了保护少部分人权利而忽视大多数人的权利,事实上,因为用了公共餐具(恰巧嘴里面又有某些地方破损)而患上乙肝的人不计其数,不是每个人都打了针就能够彻底免疫,而且也不见得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口内正好有什么地方破损。

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正如很多民工还要为了讨要工资走上绝路,这些劳动者的基本保障都没有做好,很难再谈到某些方面的反歧视,所以,个人不觉得论坛上得争论有多少意义,因为“乙肝”患者要面对的,不是某个特定的hr,而是整个社会环境。这确实不公平,但是这世界上多的是不公平,公平只是相对的。不公平也不仅仅“乙肝”患者遇到。

对于“反歧视”的规章制度,个人认为hr完全可以巧妙的规避。通常而言,楼主提到的情况很少发生(因为很多时候这是一种“不打自招”),所以大多数人都不存在“被强制”。如果发生,那么也可以要求医院用另外的方式查出来,毕竟,检查血液总不违法吧?

我只是说出自己的意见,因为上面所说的原因,谢绝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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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hh4863 财富 +20 感谢参加每周一例,你太有才了!” 2007-12-10 08:59
  • Investment 财富 +10 很不简单!礼尚往来,无功不受禄! 2007-11-10 11:17

互动社区 精彩共享 论坛管理团队-----雪在茶馆
博客:听雪小筑
[quote]原帖由 hhh4863 于 2007-11-10 10:16 发表
既然孤独,当然希望有对手,可为什么却“又恐河蟹迎战”? [/quote


您再仔细品味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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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不是病毒携带者,就没什么关系的.我们公司体检也有很多小三阳,也还在工作啊.其实我觉得做为应聘者也应该理解企业,而且我们自己本身也应该对我们的健康负责啊.如果我检查出来有的话,我肯定不会选择入职,治好病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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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成平原来还是我们山西省的省委书记,现在变劳动部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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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xiaoyu821210 于 2007-11-10 11:48 发表
但是如果不是病毒携带者,就没什么关系的.我们公司体检也有很多小三阳,也还在工作啊.其实我觉得做为应聘者也应该理解企业,而且我们自己本身也应该对我们的健康负责啊.如果我检查出来有的话,我肯定不会选择入职,治好病 ...
如果一辈子都治不好(对于大小三阳病人来说太正常了),那不用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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