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信息显示,深圳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33元.据此数据,深圳户籍员工参保最低缴费基数从2008年7月1日起将调整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940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9699元;
另2008年7月1日起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非深户员工参保最低标准由将现在的850元调整为1000元。
深户:1940—9699(社保),1940—无限(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上限合计额,调整确定为2328元/每月,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非深户:1000—9699(社保),无公积金。非深户可以购买综合医疗保险,其基数最低为1940,养老、工伤按实际工资计算。社保基数每月可以进行调整申报。
以上社保调整执行年度为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