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集锦2
5.劳动合同变更签订相关事宜
答: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变更。
6.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劳动者必须服从单位的安排”的条款是否有效?
答:到时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判定这条的无效。
一看就知是霸王条款。
7.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有何不同?什么情形下可约定服务期?培训费包括哪些项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承担多大的违约责任?
答:服务期可以是合同的补充条款,或都另外再用协议的形式写明。只有企业出资培训员工(货币形式),
1)、约定服务期,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2)、约定合同期,按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3)、都没约定的,按5年等分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不能超出培训费用。
8.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和违约金应当注意什么事项,约定违约金数额多少才更合适?
答:竞业补偿金按年计算不低于该员工离开企业最后一个年度劳动总报酬的三分之二
签订之后起15天向市科技主定部门备案
双方协商违约金。
9.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答:如果在试用期内的,与招用的条件不符,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
如果是正式员工,能过仲裁:采用欺诈、隐瞒签订的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
10.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否需提前通知?劳动者不提前30天通知有何法律后果?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书面送达员工,否则对员工不产生法律效力,如员工拒绝签收时企业如何应对,如何送达,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答: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只要是职代会都通过了,可以在公司公告,让全体员工知道
11、劳动合同法四大过渡条款操作实务及适用技巧
(1)“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理解适用;
合同签到2008年后,继续履行即可。
(2)“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的理解适用;
2008年后签订的次数为第一次。
(3)“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的理解适用;
在2008年2月1号之前要签订合同
(4)“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的理解适用。
答:如果是正常终止合同,计算经济补偿从2008年计算年限。
如果是违法解除,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作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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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ukimm 于 2008-1-4 14:0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