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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派遣公司在用工单位设管理人员的利弊,楼上己做解释不在多论;
从几个方面说明相关问题:
1、贵公司是否承担该管理人员的费用(除管理费外);
2、派遣公司设管理人员(费用自付),是随派遣员工多少或男女员工人数而定的,如200以上-400人左右、男女各半会常设2人(男女各1),如低于200人一般会选择1人固定1人机动;
3、派驻管理人员的重要任务,
一是对用工方和所派员工、派遣公司三方之间的沟通协调的代表;
二是解决、解答员工和厂方一般问题;
三是转达厂方或派遣公司之间需解决协调的重大问题;
四是办理员工事务和掌握所派员工工作、生活、思想、安全等方面情况;
五是处理员工工伤等意外事故等;
总之对负责任的派遣公司都会这么做。要重视的问题是对所派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所起的作用,是否经过管理培训、派遣员工的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方面,用工方要有监督责任与措施;避免员工利益受到损害。减少用工方承担的风险;
[ 本帖最后由 cjp-58 于 2008-1-24 15:5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