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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是否需要在用工方设常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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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在用工方设常住代表?

   我公司在新的08年,准备采用派遣方式长期招聘部分岗位工人,派遣公司提出设置两名管理人员在我公司作为常住管理人员!
 
   那么,是否有必要?如有必要,什么情况下有必要?

   设置两名常住管理人员有多大作用?

各位有此经验者帮忙分析下,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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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再等等吧,相关实施条例都没有出来。风险很大,除非你们门路粗
看来国家要真的决定纠正、规范国内的劳务派遣行业拉,越来越像国外10多年前的劳务派遣拉。
劳务派遣在国外被定义为“灵活就业,弹性用工”的就业模式,是个好东西。在国内有不少被用歪拉,应该回归其本有的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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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牛天 财富 +20 多多分享 2008-1-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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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两位是说此种用工方式的违规成本高还是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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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为二讲。
一、“我公司在新的08年,准备采用派遣方式长期招聘部分岗位工人”。
    劳务派遣本身不违法,关键在于国家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会针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派遣岗 位“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作出如何具体的界定,以及界定出来后会对不符合规定的岗位做出什么样的动作。如符合,在没问题。如不符合,是解除派遣还是采取其他方式。
二、“派遣公司提出设置两名管理人员在我公司作为常住管理人员!那么,是否有必要?如有必要,什么情况下有必要?设置两名常住管理人员有多大作用?”
    如以上岗位符合法律法规,那就看具体情况。说句实话,我是不太理解为什么这个派遣公司主动提出要设置两名管理人员,在我们这,除非是用工单位提出,没办法,我们公司才会派出人员到用工单位驻扎。当然,我不清楚楼主公司是出于什么原因做的派遣、和派遣公司达成了什么样的协议。
    根据楼主的问题,客观角度上我说下自己的看法:
    1、有派遣公司的人员驻扎对于用工单位是比较好的。因为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缴纳管理费,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自身的麻烦,麻烦无非来自于员工的管理、社保、进退手续等方方面面的工作,有了驻扎人员,这些工作完全可以交给这些人来做,这是他们应尽的责任。有了什么问题,用工单位只需要问这些人就行了。
    2、驻扎的人员数量一般以派遣人数的多少以及工作量的大小灵活设置。
    3、在这些管理人员驻扎前,必须与派遣公司达成书面协议,包括管理人员的职责管辖范围、活动范围、双方的配合、应该注意的事项以及吃饭住宿等方方面面的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免日后发生扯皮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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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elly_smile 财富 +20 精彩回复 期待更多 2008-1-21 11:33
人生没有彩排,每天都是直播!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关于派遣公司在用工单位设管理人员的利弊,楼上己做解释不在多论;
从几个方面说明相关问题:
  1、贵公司是否承担该管理人员的费用(除管理费外);
  2、派遣公司设管理人员(费用自付),是随派遣员工多少或男女员工人数而定的,如200以上-400人左右、男女各半会常设2人(男女各1),如低于200人一般会选择1人固定1人机动;
  3、派驻管理人员的重要任务,
  一是对用工方和所派员工、派遣公司三方之间的沟通协调的代表;
  二是解决、解答员工和厂方一般问题;
  三是转达厂方或派遣公司之间需解决协调的重大问题;
  四是办理员工事务和掌握所派员工工作、生活、思想、安全等方面情况;
  五是处理员工工伤等意外事故等;
  总之对负责任的派遣公司都会这么做。要重视的问题是对所派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所起的作用,是否经过管理培训、派遣员工的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方面,用工方要有监督责任与措施;避免员工利益受到损害。减少用工方承担的风险;

[ 本帖最后由 cjp-58 于 2008-1-24 15:56 编辑 ]
随着新法的实施,估计越来越多的公司会选择外包或派遣的方式,也希望能多了解相关的知识,希望有过相关经验的朋友能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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